很多夫妻,尤其是稍微年长的夫妻,哪怕分居很多年,也不愿意离婚,然而这种不清不楚的状态,一旦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可能就会产生极大的矛盾。
王女士是个女强人,20多岁名校毕业后,就跑去深圳谋发展,先打工后创业,在2000年左右,已经是拥有两家公司的成功女企业家,但是人近40,还未成家。这时,一家供应商肖先生进入了王女士的生活,两人先是工作来往,时间一长,两人日久生情,就结婚了。
婚后不久,王女士在南京出资购买了一套别墅,写了两个人名字,当时是在2002年,南京房子还比较便宜,购买价60万,现在已经接近2000万了。王女士注销掉了深圳的两家公司,在南京另外成立了A公司,通过A公司拿了一块地,用来建工厂,所有出资均是王女士婚前资产,王女士成立的新公司股东放了两个,王女士占股90%和肖先生占股10%。另外,王女士又与张总成立了B公司,王女士占股70%,王女士朋友张总占股30%。
结婚10年后,肖先生婚外出轨,王女士预与肖先生离婚,在同一天签署了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A、B公司的资产都是王女士的个人财产,肖先生自己的公司是肖先生个人财产,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财产分割按照财产协议约定履行。
协议虽然签了,但是双方却并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这样一直分居长达10年之久。期间,王女士又向公司追加了投资将近1000万,如今肖先生生意失败,身无分文,听说A公司要拆迁,拆迁金额可能高达1.2亿,随起诉王女士要求离婚分割财产。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是不是分居协议?有无效力?
所谓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严格来讲,分居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协议的一种特殊形式,原则上也是有效的。所谓的特殊就特殊在,双方以分居作为履行协议的前提。
一、如何认定双方属于分居状态
1、夫妻分开居住,是否属于分居?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南京,一个工作在深圳,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民法典上的分居。
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2、夫妻分床不分房是否属于分居?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也就是所谓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吗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的市民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各管各儿的事,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间睡,不过性生活。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很难认定为同居。
二、如何签订分居协议
分居协议主要处理三方面的问题,既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关系,具体内容为:
1、在身份关系上,夫妻同居义务结束,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仍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处理对子女的监护、抚养问题,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3、在财产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为分别财产制为宜,即分居期间一方创造的财产归其独有,一方形成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对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其使用权、管理权加以明确,不宜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
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继承的权利,分居期间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贫困一方适当的扶养费。
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