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2月11日,晋城城区法院执行局成功腾退房屋一处。
某商贸公司租赁某社区房屋,在租赁过程中,因双方发生分歧和纠纷诉至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晋05民终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某商贸公司将承租某社区坐落于泽州路与中原街交叉口西北角的房屋腾退给某社区,并支付相应的房屋租金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迟迟未将承租的房屋腾退,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某商贸公司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将房屋腾退完毕,并于2022年1月4日将房屋交付某社区。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仍有9家租户未腾退。该租赁房屋地上三层,连同地下室将近10000平方米,房屋租金是该社区的主要收入来源,房屋迟迟不能交付,将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群众在观望,百姓在期盼,怎么办?
法院执行,就应该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2月11日,执行局会同法警队,共出动25名干警,由执行局副局长郝婷婷担任现场总指挥,分为实施组、警戒组、记录组和后勤保障组,佩戴执法记录仪到现场进行房屋腾退。
现场腾退中,执行干警既是执行员,又是搬运工,一会儿忙执勤,一会儿帮助租户搬运货物,腾退现场井然有序,有条不紊。此次房屋腾退,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今后,晋城城区法院执行局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发力,集中攻坚,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