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期间,衡阳男子章伟(化名)多次在当地药店购买性保健品之类药品,之后又找各个药房要求赔偿,期间还以购买的性保健品系假药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当地药店作为某协会会员单位,对该男子的行为提出质疑,今年3月,协会内部向会员单位下发了通报,提醒各会员单位,“以章伟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购买性保健品索赔”。
为此,章伟将该协会起诉到常宁市人民法院,要求该协会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近日,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章伟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男子多次购买性保健品之后十倍索赔
章伟是衡阳常宁人,2019年底至2020年,多次在当地不同药店购买性保健品之类药品,事后以私下协商方式或诉讼方式向上述药房要求10倍赔偿。
有的药店赔偿了几千元,有的药店被章伟举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药店进行了查处,并对章伟予以了表扬和奖励。
2021年初当地行业协会开会时,作为会员单位,多家药店对此提出质疑,2021年3月26日,协会内部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职业打假团伙索赔情况的通报”:2019年至2020年度,以章伟为首的职业打假团伙以赢利为目的,购买性保健品索赔……希望各会员单位吸取教训,提高之身保护能力,特此通报。
通报发出后,章伟认为该通报故意捏造事实,并造成其名誉受损。章伟称,自己2019年度从未来到过常宁市,也从未向药店有过购物索赔,更未以自己为首组织其他人员成立职业打假团伙进行索赔。
今年7月,章伟把该协会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协会立即停止侵犯他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院:通报内容是实际情况,“团伙”只是用词不当
协会称,章伟自称2019年从未到过常宁,但2019 年他在某药房购买近500元的性保健品,后与药店进行谈判后获得3800元的赔偿。且2020年他在各个药房疯狂的购买各种性保健用品,之后找各个药房要求高额赔偿。协会对该情况在会员单位内进行通报,且通报的均是客观事实,不存在任何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药店出售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固然不对,但对该行为有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惩处和管理。协会认为章伟的行为达不到净化市场的目的,要各会员单位吸取教训,提高自身保护能力也是合情合理的。
9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与该协会负责人郭先生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当初为了提醒各会员单位,便发布了纸质版“通报”,“要他们(会员单位)汲取教训,注意提防,不要再造成损失,同时也要自律,不要违规售卖药品。”
当地一家药店老板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去年3月章伟到店里购买性保健品,事后以是假药为由索要赔偿,今年曾在微信群里看到过“通报”。
法院审理认为,章伟主张的“通报”侵犯了其名誉权,首先要证明被告的行为的违法性和因果关系,而章伟出示的证据均是为了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无证据证实“通报”内容不真实及向不特定的人有散发行为,被告作为一行业的协会,就本协会内的各会员单位出现的一些特别情况进行“通报”并无不妥,被告“通报”内容亦是实际情况,且是就协会内各会员单位进行的内部“通报”,尽管“通报”内容中有“团伙”的用词,易让人产生歧义,仅是用词不当,并未有在社会上大面积的对原告名誉进行诋毁,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
据此,驳回章伟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章伟负担。
新闻链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十倍索赔,法院驳回:变相经营行为不应认定为消费者
今年上半年,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黄某在某药店购买保健品后,在相关官网查询均查询不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厂家、企业信息,遂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鼎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药店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损害赔偿金。
法官认为,与单纯、偶发的知假买假不同,黄某在一定时间段内,集中在多地大量买入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然后在不同法院分别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取大额利益。从数量上看,近年来,黄某仅在湖南多个区县法院就存在十多件购买商品后进行索赔的诉讼;从金额上看,黄某单个案件中索赔金额高至几万元;从购买形式看,黄某在多起案件中均系在购买时即进行音频、视频拍摄。结合黄某的数次诉讼及本案涉案保健品的购买细节、目的来看,已经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范围,有理由认为黄某大额购买上述涉案保健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通过诉讼手段,以获得巨额赔偿,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普通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黄某以索赔为目的进行购买商品等活动,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故不应认定黄某属于消费者,黄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支持。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爆料微信关注:xxcbwx,24小时报料热线0731-8557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