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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发乌龟〕朋友圈发乌龟图片好吗…

时间:2022-12-11 12:43: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深棕色龟壳,黄色斑点,迟钝的表情,手掌大的身材。……。

36岁的女硕士是这样的& amp# 039;不平凡的& amp# 039;因为买了两只乌龟当宠物而被判有期徒刑。

4月28日上午,杭州下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1984年出生的王女士硕士毕业,从事期货工作,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养龟成了她解压力放松的方式。

2019年9月,王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周某晒了两张乌龟照片,觉得很好看,于是便问周某龟是哪里买的。随后,周某将卖家(另案处理)的微信名片推送了过来。

加上好友后,王女士过浏览对方朋友圈里的“广告”,很快相中了一只腿上有红色斑点的龟,龟壳上标注了“21”作为代码。

“这是什么品种啊?”

“这个叫红腿,很好养的。”

王向对方转账1100多元,买下了这只“红腿”。交易结束后,卖家多次发来微信,要求王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全部删除。

周某告诉她,因为对方卖的有些龟是违法的,所以比较小心。

作为一名养龟爱好者,王女士说自己饲养过的品种可不少,她跟朋友的聊天记录里这么说:“我养了一只墨龟、三只斑点池龟、一只钻纹,一只黄缘,缺一只陆龟。”

除了比较熟悉龟的习性及饲养方式外,对于没有相关饲养许可证不能私自收购陆龟,王也十分清楚。

同年12月,在接到相关线索后,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经鉴定,该红腿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属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后已由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接收。

下城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女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因为饲养乌龟当宠物触犯刑法的,还有温岭的赵某、毛某和李某。

2010年,赵某购买了四只花纹特别的乌龟 ,收购价格为3000元左右。

后来,赵某了解到其中三只为辐纹陆龟,一只为印度星龟,均属陆龟大类,是国家保护动物,个人不得购买和饲养。但因为实在是爱不释手,赵某仍继续饲养并将乌龟带回温岭大溪。

辐纹陆龟

印度星龟

2017年,赵某又买了一只豹纹陆龟,在明知豹纹陆龟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赵某还是觉得自己养陆龟是“喜欢没有罪,反正已经买了四只了,也不差这一只。”

豹纹陆龟

毛某也是个养龟发烧友。从2015年11月到2018年下半年,在明知陆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毛某陆续购买了三只苏卡达陆龟和一只赫曼陆龟,价格300元至750元不等。由于没有饲养经验,三只苏卡达陆龟先后死亡,只剩一只赫曼陆龟。毛某还留下了一只死亡的苏卡达陆龟的龟壳表示纪念。

赫尔曼陆龟

2018年李某购得的一只陆龟,寄到家才一天就死了补差价1200元,另购得一只苏卡达陆龟。2019年又购买了一只小的苏卡达陆龟来。

苏卡达陆龟

日前,温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将赵某、毛某了、李某抓获,他们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官提醒: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宠物爱好者来说,在购买、饲养宠物前,一定要先做好功课,认清想购买的宠物是否属于禁止饲养的种类,自觉抵制购买、消费、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另外,在购买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兜售珍贵、濒危动物的,应当立即报警。

来源:都市快报(dskbdskb) 记者 林琳 徐慧兴 通讯员 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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