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河南商丘的张女士在20日早晨告诉自己& amp# 039;羡慕别人的工资按时支付& amp# 039;在社交平台上爆料说,发送了一张内容朋友圈。没想到当天下午该公司3354康宁医疗中心被解雇。
张女士的同事因为留言评论“我也羡慕”,也一并被开除。4月22日,话题#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张女士发布的朋友圈截图
据媒体报道,涉事公司回应此事属实,领导刷到朋友圈内容觉得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拖欠工资属于公司正常现象。
康宁医养中心出具的通报。
张女士晒出的通报显示,康宁医养中心认为其和同事“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予以开除。
对此,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朱俊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欲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开除员工,必须具备合理理由,“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当行为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规定一旦发生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朱俊律师认为,当事人仅因在朋友圈发布了“羡慕人家工资按时发放”,用人单位便以“员工没有集体性和凝聚力”以及“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开除员工,用人单位有较大可能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康宁医养中心在劳动关系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或不止这一宗。企查查App显示,康宁医养中心(现名为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0人。朱俊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公司参保人数为0,若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故意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用人单位已涉嫌违法。”
企查查显示,涉事公司参保人数为0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昨日已向睢县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22日,河南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报称,4月21日,针对网上反映“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原康宁医养中心)开除员工”一事,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展开调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于张女士第一时间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朱俊律师表示肯定。他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提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此事起因在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据张女士透露,康宁医养中心此前已拖欠了两个多月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除了发朋友圈吐槽,还应如何维权?朱俊律师建议,此类情形,员工可以举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员工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届时员工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