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是上海知名家纺品牌,有不法分子生产山寨水星产品售卖获利。
近日,奉贤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魏某等人假冒“水星家纺”等品牌注册商标案。
假冒“水星家纺”产品销售额大
2020年4月20日,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监管部员工报案称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现,在多家线上购物平台出现一批假冒其公司的店铺,这些店铺销售假冒“水星家纺”产品,且销售额巨大,侵犯了其公司的知识产权。
经查,2014年,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江苏省南通市开了一家店铺,出售自己生产的无标牌的蚕丝被,当时生意一般。2017年,有很多顾客来店询问有没有卖水星家纺等品牌的蚕丝被。为了多赚点钱,魏某开始自己做假冒大牌的蚕丝被。魏某在某家纺城市场里联系了陈某,由陈某提供假冒水星家纺等品牌的吊牌、贴标包装,后魏某在其店内进行填充蚕丝,贴标包装好后通过门店销售的方式将假冒的蚕丝被出售他人。
2015年11月左右,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江苏省南通市开了一家蚕丝店,自己加工生产没有标牌的普通床上用品。2020年1月,生意变得很差,马某为了牟利动起了歪脑筋,他在南通市某家纺城也认识了陈某和姚某。马某先从陈某处购买假冒水星家纺等品牌的吊牌、贴标包装,后在自己店内填充蚕丝,再将贴标包装好后的蚕丝出售给姚某,姚某又通过发微信朋友圈等销售平台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至全国各地。犯罪嫌疑人丛某在姚某店内负责联系客户和发货,在明知姚某出售的是假冒水星家纺蚕丝被的情况下帮助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从中获利。
4犯罪嫌疑人被调查
犯罪嫌疑人陈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2万余枚(套);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通过其经营的门店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未经授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5万元以上。
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姚某、丛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销售牟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
犯罪嫌疑人陈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销售两种以上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