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的人名都是化名。如果有雷声,纯属巧合。请谅解~

问题2、小贾最近与同事发生了争吵,同事们怀恨在心,故意在朋友圈上发布小贾的个人信息(家庭住址、婚姻状况、小贾平时的生活习惯等)。还恶意指责小资。肮脏的话很刺耳。小贾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故意在朋友圈上泄露他人隐私、辱骂他人、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权利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间谍、入侵、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隐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私人生活安宁,任何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箱、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了隐私权的行为。我身边有朋友和男友分手后,男方死缠烂打不分手,经常打骚扰电话,上班单位门口围追堵截,甚至天天跑女方父母家哭天抢地不分手,过于执拗,这种行为便是严重侵扰了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是私密空间。这里的私密空间不仅仅是指住宅的特定空间,还包括电子邮箱、微信群等虚拟空间。比如说私家车、个人居所、身体的隐私部位、日记,甚至是旅客居住的宾馆,均属于私密空间。未经允许,不得侵扰。

三是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如日常生活、婚姻家庭状况、自然人的病例、财产信息、档案材料、行踪信息等个人情况。严禁恶意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更不得非法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如今偷拍、偷录并将该信息售卖到非法网站的行为屡禁不止,均属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应当严惩!

另外,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等。针对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的;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所以,要警惕动不动就进行“人肉搜索”的行为,处理个人信息,一定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能过度处理,应当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那种随意刺探他人个人信息并将其收集公布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程度轻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报警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恐会涉嫌犯罪,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小贾应当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微信截图,并及时和他的同事联系要求删除不当言论,并将沟通记录保留,如其同事仍不停止侵权行为甚至要把事情闹大,则应立即报警处理或委托专业律师提起侵权之诉,以尽可能降低或消除不利影响,回归正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