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明,通过微信朋友圈& amp# 039;销售口罩& amp# 039;发布了信息,但实际上自己没有东西卖,他想这样买口罩的& amp# 039;Miu & AMP;# 039;骗取4个人的钱,钱到手后,把人变成& amp# 039;拉黑& amp# 039;让我做了.最终大明被判诈骗罪,被绳之以法

据了解,大明在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卖口罩的虚假信息后,被害人周某第一个通过微信与大明联系,并洽谈交易口罩1500只,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大明3180元口罩款,大明收款后无能力履行发货,并将周某微信拉黑。之后,大明又先后收取了被害人郭谋、赵某、李某买口罩的钱,并将三人拉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大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大明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大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卖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四名被害人7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而下面这起案件,也是因为微信朋友圈交易口罩,引起纠纷。据了解,2020年疫情期间,女子小红与男子大海在微信上沟通购买医用口罩事宜,双方约定小红和小红朋友大林委托大海购买口罩50万只,总额160万元。小红和大林于当日向大海和大亮两人支付40万元定金款。大海告知小红两人,第二天可派人去河南省新乡市提货,随后支付尾款。可次日,小红两人派人到达指定地点后未见口罩,便与大海联系沟通,大海表示河南新乡已无货,将联系其他厂家。但联系其他厂家,其他厂家表示亦已无货。之后,大海安排案外人退还小红和大林20万元,至今未退还剩余20万元货款。

法院认为:公民间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小红和大林向大海和大亮购买口罩,并依约交付口罩款,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转账电子回单、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大海和大亮应当依约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现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大海和大亮未交付货物,后仅退还20万元,大海两人作为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将剩余款项予以返还。故对小红和大林请求返还合同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小红和大林主张大海两人承担违约赔偿金20万元一节,因双方在微信订立合同时,未约定违约责任及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计算方式,买受人主张违约损失的,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综上,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判令大海和大亮返还小红和大林货款20万元;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官提醒市民,微信没有第三方平台做担保,而很多市民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又愿意通过微信转账做交易,日后一旦有纠纷,就不容易要回货款,引起各种犯罪或者交易纠纷。所以一定要尽量避免微信直接转款,以防受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