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被朋友‘赢了’吗?」网红人「@几手」最近写的博文《谁买了朋友圈的面膜》,表达了从单纯的朋友社交圈发展成满天广告的无数网民的心声。微信朋友圈已不再是单纯的社交场所,部分网民开始抓住机会,为了宣传朋友圈销售产品而加入微商,但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微商的售后权利保护
4月13日,家住成华区虹波路的市民赵丽(化名)打进党报热线962211,给记者讲述了最近遇到的烦心事。她从做微商的朋友王红(化名)那里购买的一套洗发水,因为商品与广告不符,竟给两人十多年的朋友关系带来裂痕,“她也是做代理的,到底怎么维权成了烦恼。”针对市民赵丽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她的朋友王红,并采访了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丰。刘律师告诉记者,微商售卖商品应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商品质量。幸运的是,经过记者的协调,王红已经就赵丽的情况与上级代理商沟通,对方同意退还赵丽购买洗发水的钱款。
市民反映>>>
朋友卖的洗发水竟和广告不相符
赵丽和王红是初中同学,大家一向关系不错,2015年3月,王红正式踏入微商行列,开始在朋友圈向朋友们推送洗发水广告。“广告做得很不错,除了产品的常规介绍,还有与其他牌子洗发水的对比实验,广告打消了我一半的疑虑,另一半疑虑被打消是因为我们是朋友。”赵丽告诉记者,她看到广告宣传洗发水去屑功能好动心后,曾给王红私信询问洗发水实际效果与广告是否有出入,王红在信息中明确回答,承诺产品质量和广告一致,可以放心使用。
怀着对朋友的信任,赵丽在3月18日付款后拿到了洗发水,但开封使用后,赵丽觉得自己买到了假货。“广告说这套洗发水既能去屑,又能使头发柔顺。但第一次使用后,头皮屑却有了明显增多的迹象,而且头发感觉更干枯了。”碍于对方是多年的老朋友,赵丽没好意思马上找王红,而是抱着再试试看的态度使用了三次洗发水。
随后的三次使用,让赵丽的心彻底变凉,头皮屑越来越多,头发干枯分叉的现象非常明显,广告上说好的“去屑滋养”字眼,此时看起来竟是如此刺眼。无奈之下,赵丽将自己的使用情况告诉了王红,听到赵丽的经历,王红内心也感觉过意不去,但她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朋友维权。
记者调查>>>
商品多级代理
客户基本都是朋友
王红加入微商大军实属偶然,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王红偶遇了初中同学,“她告诉我在做微商,卖化妆品和洗发水,她问我愿意加入不?”考虑到创业成本低,工作模式自由,王红决定加入这个行列,她选择了代理模式和零售模式并存的营销模式,“既可以接受其他微商的加盟代理,还可以直接向消费者零售。”3月初,王红开启自己的微商生涯,通过朋友圈频繁地向朋友刷产品广告,有购买意向的朋友会主动联系她。
赵丽购买的洗发水套装是王红从上级代理商购进的一批某知名品牌洗发水套装,包含洗发水、护发素和卸妆液,赵丽花800多元购买了整套产品。“朋友圈推送的广告宣传是上级代理商发来的,我负责在自己朋友圈转发即可。”王红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从事微商的人都采取这种模式,一种商品有多层级的代理商负责推销,客户则基本都是自己的朋友。
广告天花乱坠
产品售后维权难
“澳洲直邮排油减脂丸,世界公认最快速最安全”、“西芹籽精华,从此痛风不再来,天天都断货的王牌”……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如此天花乱坠的商品推广广告已经铺天盖地。当初,赵丽正是看到王红在朋友圈推送的广告,才购买了这套洗发水,但当她给王红反映了自己使用产品后的不满时,产品售后维权却带来困惑。
在王红接到赵丽的反映后,她第一时间向朋友表达了歉意,但对于如何维权,王红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些洗发水是我从上级代理商那里进的货,没有相关手续。而那些广告是每天上级代理商发给我的,在微信朋友圈刷广告也是上级代理商要求的,产品的质量究竟怎么样,我也没用过。”王红的实话让赵丽很是吃惊,当初自己在购买产品前向王红的确认,竟然是对方随口的承诺。4月5日,王红也联系了上级代理商,但上级代理商告诉她,这种情况她只能自行处理。
看着尚未使用几次的洗发水套装,想起维权的烦心事,赵丽哭笑不得,“这种事情现在我遇到了,以后说不定其他人也会遇到,都是朋友信任才购买商品,不能因为一点钱把朋友都得罪了吧。”赵丽告诉记者,她想把她的经历作为警示告诉大家,毕竟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时下年轻人的一种时尚。
律师说法>>>
微商应保证
广告真实和商品质量
碰上如此情况,赵丽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上兴起的微商,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就赵丽的遭遇,记者采访了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丰。
刘律师告诉记者,朋友圈中铺天盖地的宣传广告和实体广告一样都应该遵守法律,且应负同样的法律责任,销售方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只要是销售商品打广告,广告内容就应当保证真实。”刘律师表示,当商品或广告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消费者可以按照两种方式维权。
第一种情况为产品本身质量没有问题,但广告内容失实,存在片面、夸大、有所倾向等问题,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则可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维权,也可到工商部门投诉,广告的发布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广告本身没有问题。消费者可将产品交由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行处理,“这种情况下,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都是责任方。”
事件发展>>>
代理商同意退款
广告已撤下
刘律师对事件的法律剖析,不仅让赵丽找到了维权的依据和方法,也给微商王红上了一课。4月13日,王红再次与自己的上级代理商取得联系,并将刘律师的法律意见告知了对方,“上级代理商在协商后同意退款,同时让我不要在朋友圈再次推送此前的洗发水广告。”王红对记者说。
在采访中,刘律师还告诉记者,当微商成为风潮之时,法律问题也随之而生,赵丽遇到的问题也是很多市民遇到过的问题,同时刘律师还提醒许多想成为微商的市民,目前极少数的微商有了并不太好的苗头,即并不出售商品,而是以发展代理商的模式发展下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涉嫌非法经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传销,这是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是涉嫌触犯刑法的。”刘律师提醒市民,不管是在网络购物还是加入微商,都应该多长个心眼,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俸奎 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