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河南商丘的一名女性一天羡慕另一家公司,按时发工资给公司领导,被公司领导看到后,该职员以缺乏集体意识和凝聚力为由,将这名女子与赞扬女子朋友圈的同事一起解雇。(大卫亚设)。

网友们指责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本来就不对,还因为员工发朋友圈开除员工,纷纷要求公开此公司名称要求避雷。

律师也表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因为员工发的朋友圈是一些正当言论,反映的情况也是事实,公司如果因此开除员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开除员工需要给予员工损失赔偿。

事件2:四川的一名男子,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28天之后因为没有按照公司发朋友圈和更新群内动态等不但没有工资,还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的具体条款为每个月要发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罚50元;每天不得少于10条圈内动态,少一条扣罚10元工资;在朋友圈发除了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每条扣罚100元;每日工作总结,少发一次扣罚50元。该男子工作28天总共还要欠公司3280元。

网友们愤愤不平地表示,到底是谁在给谁打工,员工辛苦工作一个月,难道还要反过来给老板发工资不成,觉得该公司的规定太过滑稽。

律师也给出建议说,此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公司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并对员工的扣罚不能超过员工的工资,即不能出现倒扣的情况。

以上两类事件,均是因为朋友圈引发的职场问题。

朋友圈属于员工的私人领域,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干预到或控制到员工的朋友圈的私人领域。要么干预员工在朋友圈私人言论,不允许员工发抱怨公司的不足,迟发工资,不缴纳社保,经常加班等问题,干涉员工正常的言论的自由,并以此类朋友圈内容为理由对员工进行处罚。

这些公司不但不自查改进,反而害怕因此影响公司的形象,这着实是公司有错不认的心虚的表现。这种领导层的不正确三观才是对公司形象的更大伤害。

还有一些公司强制员工发宣传公司的朋友圈,企图免费占用员工私人领域来完成公司裂变,树立公司形象,宣传公司产品。员工的工资是出卖劳动时间的所得,并不是出卖整个人的所得。这种免费的对私人资源的占用,应该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以此作为绩效要扣罚员工工资,就是想要剥削被出卖劳动时间以外的东西。相当于想要多吃多占,不让多吃多占就直接扣罚,是十分蛮横无理的行为。

其实很多员工对于企业的无理行为都有应对措施,要么工作微信和私人微信两个分开,互不干扰;要么同一微信分组,相关内容相关人群可见。

企业不想看到的东西发在私人微信,或企业内好友不可见,企业就没法对员工发表的内容进行干预和监视;

企业强制员工发的内容就发在工作微信上,或仅工作相关的好友可见,自己的私人号友就看不见了。

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想强制干预或是无偿占用员工的私人领域问题就无法实现。

如果企业想要利用员工的私人资源来为企业做宣传,那建议企业不要白吃白占,可以给员工提供相应的奖金奖励,让员工发自内心的想要为公司做宣传。岂不是两全其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