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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pquot提高抚州二手房交易税& ampquot

& ampquot税收按差额征收20% & AMP;quot的消息

朋友圈、抖音(抖音)& ampquot疯狂& ampquot

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5月12日

《问政抚州》平台咨询中有网友

抚州正在卖房子

需要缴纳20%税金的消息是真的吗?

对此,

抚州税务机关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你听到的与转让抚州二手房有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片面的,我会具体回答有关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转让所得金额扣除房屋成本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mp# 039;财产转让收入& amp# 039;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屋原值凭证,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四条的规定,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的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

转让住房过程中可以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支付的住房装修费、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和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综上,并不存在“中介说的抚州买房个税已经从1%~2%变成差额的20%”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始终是依法依规征收个人住房转让个税。

二、对您咨询的“针对高负债人群是否有其他方案”问题,根据税法的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中,针对高负债人群没有其他方案。

三、对您提到的“满五唯一免”,根据政策规定,是指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您咨询“是否指个人名下唯一”及“是否与父母或子女名下房产无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您(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在同一省、市范围内仅拥有一套住房。所以,您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与父母或子女名下房产无关。

请广大市民

不要听信任何片面之词

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