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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的个性签名暗示等人的简短个性签名…

时间:2022-12-08 22:09: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当事人通过一封来信向检察长求助,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查清委托代理合同背后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一场公开听证,查明案件事实、释法说理,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把一封群众来信办到极致

“现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有关代理事项、律师费、投诉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资信守。”2021年11月26日,一份刚刚签署的和解协议被送到了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吕瑶的手上。

这份来之不易的和解协议缘起于一封普通的群众来信。而在它们的背后,藏着一个关于“求极致”的动人故事……

一封普通的群众来信

2014年7月,四川某贸易公司因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与本地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该所律师张某、朱某担任代理人,处理账款的回收及诉讼等事务,以实现公司债权,相关代理费用以实际回收账款的4%计算。此后,因为出现了另一份仅有委托方公司公章而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用的比例提高至15%。

2018年8月,上述某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代理费用。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贸易公司实际已收回债权2700余万元,应按15%支付代理费用,即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贸易公司向成都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高新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该公司提出,第二份委托代理合同系律师张某保管公司印章期间伪造的,且应收账款系公司自行收回,与该律所无关。高新区检察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2021年8月1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则,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这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增的条款。依据该条款,2021年9月底,该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群众来信的方式,向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信箱寄出了复查申请书。此时,某律师事务所已经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收取了代理费用220万元。

李某的来信引起了检察长吕瑶的注意。经阅卷并认真审查后,她敏锐地意识到,虽然该案经过了两级法院审理和基层检察院监督,但案件的部分关键事实并未核查清楚。在案件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贸易公司按照第二份合同以15%的比例给付代理费用有失公正。此外,除部分案件事实不清外,“诚信”是本案的又一关键点。双方当事人对两份委托代理合同的争议,其实与双方是否诚信有很大的关系。本着弄清事实、化解矛盾的原则,吕瑶决定就该案情况与当事双方充分沟通,并争取组织开展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

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

吕瑶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听证

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2021年11月5日,成都市检察院就四川某贸易公司民事监督复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检察长吕瑶主持,包括来自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人受邀担任听证员,一名人民监督员、一名特约检察员到场监督。

“法院的判决让我们公司陷入了很大的经营困难。一审法院判决是在我方缺席的情况下作出的,在再审和检察监督环节我方也没有充分表达诉求。今天是我第一次坐到这种场合,感谢成都市检察院给了我一个说话的机会。”在正式发表意见前,李某动情地说道。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就案件事实与理由进行了陈述与发问。随着对案情了解地不断深入,其中针对某些问题的关键答案也逐一显现:

——为什么李某能放心地将公司的巨额债权交与律师张某等人代理?“我和张律师从小就认识,父母之间也很熟悉,我对他一直都非常信任。公司出了问题我也是第一时间就委托他来当公司的代理人。”李某回答说。

——为什么双方会因委托代理合同产生纠纷?李某表示,公司的部分债权是通过与其他公司抵抹账的方式收回的,她并不知道第二份委托代理合同是怎么来的。公司的合同都是她在处理,而第二份委托代理合同上并没有她的签名。对此,律师张某反驳说,合同是真实的,公司的债权都是在律所的帮助下通过诉讼实现的。

——律所对公司收回账款究竟做了哪些工作?张某表示,大家的关系一直就很好,其实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他就介入了李某公司的事务,并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咨询、合同拟定等服务。

——为什么一审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张某回答:“我多次向李某讨要代理费用无果,后来打电话她不接,发短信、微信也得不到回复。在我们起诉后,我陪同法官到公司办公地点送达法律文书,他们公司的员工却拒绝签收。”

……

经过双方的交替发言以及听证提问,案件事实得到了再度还原与深度厘清。听证员经过讨论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对后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债权人收回债权并非完全基于委托代理人履职,一审判决有失公平”的听证意见。

通过这场公开听证,凭借丰富的信访矛盾化解经验,吕瑶敏锐地洞察到,该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于是,她推心置腹地对双方当事人说:“民事关系的各方都要尊重规则、诚实守信、和谐友善。在经济交往中,无论签订合同还是履行合同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公司的立身之本。作为律师、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保持对法治原则的敬畏,做诚信的守护者,而不是纠纷的制造者。你们本是‘发小’,但因为不守诚信,不尊重合同,导致今天对簿公堂,形同陌路,我们都感到可惜。希望你们能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专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文明社会。”

见双方当事人都频频点头,吕瑶不失时机地问道:“你们是否愿意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下,就该案达成和解?”李某听后立即表示“愿意”,张某也感慨地说“在我这里,和解的大门一直敞开。”

一份沉甸甸的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求真务实的办案态度,得到了当事人和听证员的高度认可。会后,吕瑶趁热打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为达成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真诚地劝告双方要诚信为先,以善为美,以和为贵,争取化干戈为玉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将努力与对方达成和解。

此后,在成都市检察院的组织下,贸易公司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多轮谈判、协商,最终于2021年11月26日达成和解。律所向高新区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并同意退还已经执行到位的部分代理费用;贸易公司也向检察机关撤回了复查申请。

两个月前向检察长寄出的那封厚厚的信,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一份薄薄的却又意义重大、沉甸甸的和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深入贯彻“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与源头治理,成都市检察院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信访受理工作指引》《信访接待工作实施细则》,通过检察长带头办信接访、带头办案,以上率下,带动全体检察人员按照“求极致”的要求,以为人民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办理每一件信访、接待每一次来访。检察长坚持对检察长信箱收到的群众来信每封必阅、每封必批,对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办理、带头主持公开听证。每年阅批群众来信200余封,接待来访群众10余次,通过主持公开听证,促成一件民事纠纷达成和解,对5件瑕疵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悉,2021年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重复信访比例同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涉检信访比例同比下降超过30%。

(检察日报 作者:查洪南 王忠勇 吴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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