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中院透露,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手雷案,对被告人张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500万韩元。追缴张坚贿赂所得的财物和利息,上缴国库。张坚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审判中透露,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很大,应当依法处罚。考虑到张坚收到了部分财物和犯罪未遂,案件后可以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办案机关还没有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大部分都是主动供认、认罪、积极回收赃物、回收赃物的,大多数已经追案,有法庭、裁量、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庭对此作出了上述裁决。
张坚出生于1955年9月,早期在湖北任职,从2013年1月开始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历时5年,于2018年1月卸任,2019年8月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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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月,他被开除了党籍。
通报说,张坚的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诚实、对立组织审查正在深思熟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出入社会站接受宴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相关事项,组织信函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接受礼金,容忍亲属利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帮助执法、谋私、大力介入司法执法活动,甚至在非法搜查犯减刑假释、再审改判、破坏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信力、执行刑罚、审理案件、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受贿,党的十八代以后不收敛,不撒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通过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向中共中央批准报告,并对张坚给予党籍处分。取消按规定享受的待遇。解除安徽省第十次党代表资格。没收违纪收入。将犯罪嫌疑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产随案件一起移送。
去年3月2日,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了省委常委会会议。会议强调,要挖根,在“三个事件”中保持清醒,严格对照。张坚的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审使命,践踏司法正义的底线,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严重背离司法为民宗旨,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法机关的形象,严重污染政法体系的政治生态。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体系,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一概而论,搞好施政。
8月18日,安徽省高原召开了省法院第二次队伍教育整编动员部署会议,省高原党组书记、院长、省前省法院第二次队伍教育整编工作组长董开军主持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会议强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理解力和政治执行力。以警告教育增强法纪意识,以张坚、朱镕英、许建、宋志强等事件为反面模式,善用第一次教育整顿期间调查的重大典型事件,为给干警上好廉政教育课,牢固构筑反腐败思想和道德防线。
张坚简历
张坚,男,汉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197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研究员。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湖北省荆门县知青、湖北省规格机械厂统计员、保管员、看守员、教育负责人。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规格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担任民警副所长。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规格苗子湖农场副政委党委委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学习。
1990年6月任湖北省射阳农业管理局惩戒处处长。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曾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部长。
1997年7月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党委书记(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2008年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05年3月~ 2008年6月华中科技大学行政学系在职研究生学习、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第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8月接受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