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全年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派的现金分红)占股东应占利润(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口径,下同)的比例为60%。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430港元(含税),同比增长38.0%,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1.630港元(含税),2021年全年股息合计每股4.060港元(含税),较2020年增长23.4%。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161.48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建议2021年全年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派的现金分红)占股东应占利润的比例为60%。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430港元(含税),同比增长38.0%,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1.630港元(含税),2021年全年股息合计每股4.060港元(含税),较2020年增长23.4%。截至2022年3月23日,公司股份总数21,362,826,764股,合计拟派发末期股息51,911,669,036.52港元(含税)。股息将以港元计价并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具体金额将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另行公告;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年度末期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如后续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2021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0%以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股东回报、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1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肖中珂,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肖中珂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肖中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谭亚红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谭亚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少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76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8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900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将参考拟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分别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作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中移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3日,中移财务公司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先生、董昕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2022至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金额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0.1%,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不包括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各类服务的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25.00亿元、40.00亿元,用于其他金融服务(包括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向中国铁塔提供授信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9.50亿元、49.50亿元、49.50亿元,用于贷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包括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公司90%和10%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2、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17,600,847.1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中国铁塔产业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其27.93%的股份。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国铁塔

公司副总经理高同庆先生担任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移财务公司(作为乙方)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作为甲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铁塔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移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业务

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

指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承销企业债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

(二)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乙方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2、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

乙方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同类型企业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3、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照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的日常关联交易,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作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2年3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与中国铁塔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非执行董事作出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的服务或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订立,定价公允、合理,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中国铁塔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金额410亿元,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0.1%,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2022年度物业租赁、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四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限金额合计214亿元,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0.1%,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于2022年1月3日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进行了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1通信网络运营资产租赁2021年度按照网络资产使用费核算。根据公司业务需求,2022年起将租赁协议拆分为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两项协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其中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按照使用权资产核算。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2物业租赁、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2022年度预计金额上限,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核算的使用权资产总值;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系网络资产使用费支出;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系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收入。

为便于了解过往情况,补充披露以下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核算,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关联交易基于2021年底的存量起租单使用权资产为20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2.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17,600,847.1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中国铁塔产业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通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27.93%的股份。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

(一)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1.物业租赁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另一方出租或承租若干物业作为公司办公室、营业网点及机房用途,就根据协议出租或分租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定价原则:就自有物业及其中一方自第三方承租并由其分租予另一方的物业,任何一方或其子公司就个别物业所缴付的租金按照以下其中一项标准厘定:①独立中介机构评定的价值;②公开渠道获得的适用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或③该方或其子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其中一方或其子公司自第三方承租之后再分租予另一方或其子公司的物业所缴付的租金,按照出租方或其子公司实际应付予该第三方的租金而厘定。公司或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视情况而定)有权按其业务需要,调整2020至2022年度物业租赁协议下租赁物业的数目。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上述用以厘定自有物业所缴付的租金的相同标准来厘定。

(3)付款安排:租金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应按每半年以现金支付。

(4)协议有效期: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订了《2020至2022年度物业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通信设施建设服务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①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②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服务;及③通信设施及设备维护服务。

(2)定价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就个别项目对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将受公开招标程序限制。公开招标程序中对承包商的遴选将基于价格、技术能力及综合实力等多个因素,且通信设施建设服务费亦将于该等公开招标程序中厘定。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的定价将主要基于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厘定的市场费率,且须遵守适用规章所订明的相应标准,包括《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预算定额、安装移动通信设备预算定额(修订)》(信部规[2000]904号)、《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若个别项目不适用公开招标程序,则采用与公开招标程序所适用者类似的遴选标准及定价机制。

(3)付款安排:通信工程规划、设计及咨询服务的服务费将分期或于服务提供完成之后支付。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服务的服务费将分期以现金支付,通常于项目聘约订立之后支付10%,建设施工期间支付70%,项目竣工验收之后支付余款。通信设施及设备维护服务的服务费将按月支付。

(4)协议有效期: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订了《2020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协议》及《2022年度通信设施建设服务续展确认函》,有效期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交易双方同意,可以重复续期一年。

3.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另一方出租或承租包括发电、配电、国际海缆、卫星等网络资产资源。

(2)定价原则:网络资产资源租赁费将按市场价格厘定。在确定租赁费的市场价时,公司会考虑公司和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向包括其他运营商在内的独立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从包括其他运营商在内的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水平。公司应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将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出租同类网络资产的费用。

(3)付款安排:网络资产资源租赁费应以现金按月支付。

(4)协议有效期: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署了《2022年度动力配套等网络资产资源租赁协议》,有效期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方和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另一方出租或承租数据中心机房、汇聚机房和传输管道及相关网络资产。

(2)定价原则:网络资产租赁费将按市场价格厘定。在确定租赁费的市场价时,公司会考虑公司和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向包括其他运营商在内的独立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以及从包括其他运营商在内的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水平。公司应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支付的租赁费将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出租同类网络资产的费用。

(3)付款安排:网络资产租赁费应以现金按月支付。

(4)协议有效期: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签署了《2022-2024年度机房和传输管道租赁协议》,有效期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中国铁塔

1.向中国铁塔提供服务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工程施工、设计、维修及代维等服务;物业租赁及管理服务;电信服务。

(2)定价原则:就向中国铁塔提供工程施工、设计、维修及代维等服务,以及电信服务,交易的相关定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的销售价格确定;就向中国铁塔提供物业及场地租赁,相关租赁及物业管理定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3)付款安排: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管理确定。

(4)协议有效期:中移通信与中国铁塔签署了物业租赁、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有效期均为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经双方同意,磋商后续期。

2.向中国铁塔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接受代维等服务

(1)交易内容:公司及其子公司租用中国铁塔的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接受维护等服务。

(2)定价原则:中国铁塔提供的通信铁塔租赁及服务的定价,按照公平交易原则,主要基于相关资产的折旧成本、场租、维护费用与其他开支等因素,以一定的成本加成率和共享折扣率计算确定。

(3)付款安排:铁塔相关资产租赁及服务费用应以现金按月支付。

(4)协议有效期:中移通信与中国铁塔签署了《商务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期五年,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作的市场化选择,交易双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2年度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美元额度不超过1.72亿美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不超过8.6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2022年度拟为公司子公司中国移动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美元额度合计不超过1.72亿美元;公司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国际公司2022年度拟分别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不超过8.6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美元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于中移财务公司及国际公司开展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对应新增担保额度,中移财务公司及国际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开展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中移财务公司及国际公司开展的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截至下一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均为非融资性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代偿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批准相关担保事项。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中移财务公司向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担保余额为1.1亿元;国际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担保余额为0.1亿元,与中移财务公司前述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1%,无逾期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有),其中境内被担保人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审计。

公司简称:中国移动 股票代码:60094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及公司官网(www.c)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

本年度报告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执行董事王宇航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文耀先生因临时性事务未出席。

本公司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负责人董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2021年全年现金分红占股东应占利润比例为60%。向全体股东派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2.43港元,同比增长38.0%,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1.63港元,2021年全年股息合计每股4.06港元,较2020年增长23.4%。如在公告之日起至实施2021年末期股息的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息金额,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为更好地回馈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充分考虑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2021年起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逐步提升至当年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0%以上,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载有若干涉及本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事宜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该等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及其他因素,而相关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所暗示的有重大出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