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委原书记刘乡在国家贫困县脱贫摘帽验收检查中弄虚作假被通报处理。作为国家贫困县的“一把手”,本应实事求是地对待脱贫摘帽验收工作,然而刘乡竟然总结迎检“过关诀窍”并以文件形式印发,用一种半公开方式组织全县造假“摘帽”。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困难地区如愿摘掉了贫困的帽子,踏上了致富的道路。但从各地通报案例来看,不乏一些浑水摸鱼者夹杂其中,在脱贫验收这一环节大做文章,上演了一出出“自导自演”的闹剧,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来蒙混过关。

有的提前规划迎检路线,并在沿途“精心”设计以应对检查。比如陕西省山阳县两岭镇原镇长邢庭忠在负责三合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期间,在原定新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未实施情况下,为应付上级观摩验收,同意该村组织群众在3亩土地上除草、翻地,盖上玉米秆并插上“三合村猪苓基地”牌子“造假迎检”。

有的打起了“狸猫换太子”的主意,用冒充顶替的方式通过验收。比如武汉市新洲区茶亭村党支部书记左明甫在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贫困户左明华的危房改造超标准建设,无法通过验收。为了完成任务,安排本村村民左文华(非危房改造户)的房屋冒充通过验收,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

有的越俎代庖,用代填代签脱贫表格等方式“帮助”贫困户提前脱贫。比如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白安村村主任王西军为了让贫困户王某达到脱贫标准,竟然在填写脱贫调查表时“造假”,将王某的个人信息随意填写为耕地面积2亩,生产经营性收入1800元,当年人均纯收入3560元,并代替王某签名填写了脱贫确定书,使其“脱贫”。

还有的对扶贫项目验收负有审核把关职责,但却流于形式,为下面弄虚作假提供可乘之机。比如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住建局未按照省里规定鉴定项目和执行标准,审核验收手续不全,涂改资料信息,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区水务局提前将加盖公章的大量空白《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证明》发放至乡镇,由村干部随意填写,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一些贫困户实际饮水方式与饮水证明内容不符。

不难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造假迎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平时工作不扎实不用心,但是又想借“迎检摘帽”出风头、树典型,因此自然而然地打起了制造“亮点”、糊弄检查的主意。谈到自己造假的原因时,邢庭忠表示,正是因为自己平时工作不用心不尽力,导致原定的新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并未在本镇实施,得知上级要来观摩验收,为了得到表扬、不因没有实施挨批评,他便选择以“应景造势”来应对。

另一方面,在一些地方,负责把关验收的上级单位在对扶贫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时走马观花,不深入实际了解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弄虚作假者的侥幸心理。更有甚者,在检查时明知走的是“经典路线”,看的是“虚假盆景”,但仍“欣然处之”,将临时搭建的场景、虚报编造的数字当成实际的工作成果予以验收通过。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为想在脱贫验收中蒙混过关的党员干部划出了纪律红线。从本质来看,在脱贫验收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其实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双输”行为。即使有的党员干部能够靠作假一时通过验收,取得了所谓的“政绩”,但本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不会说谎,究竟有没有达到脱贫标准群众心里最清楚,造假行为迟早会被查处败露。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消费的是国家扶贫政策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形象,有扶贫干部表示,就是因为之前的扶贫项目弄虚作假、蒙混过关,让当地部分群众对国家扶贫政策产生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后续帮扶工作的开展。

扶贫不是一句空口号,脱贫攻坚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摒弃“形式脱贫”“虚假脱贫”“政绩脱贫”等花架子,拿出扎扎实实的举措,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