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我眼中是 最美
这两天,小编的朋友圈已然被各种官宣体刷屏,打开手机,满屏的花式官宣“确认过眼神,遇见对的人。”“想带你去浪漫的土耳其,然后一起去东京和巴黎。”“爱就像蓝天白云晴空万里,突然暴风雨。”看的小编隔着屏幕都忍不住发出一声汪叫。
恋爱如此美妙,遇见的人刚好。
但恋爱中的法律问题你又了解多少?
纯干货科普贴奉上,愿大家恋爱有道。
我是恋爱有道的理智分割线
love you
1.恋爱中的双方财产,真的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从法律角度来讲,当然不是!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恋爱关系中的双方财产不能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恋爱关系也并非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而更多的是依靠感情的维系。因此,为避免恋爱双方因财产归属发生争议,建议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头脑清醒、账务清晰,合伙、入股都要履行正常的手续,大额经济往来也应当保留书面的协议。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恋人之间也建议如此。
2.恋爱期间的消费及礼物,分手后可否要求返还?
关于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情侣互赠的小礼物”。小礼物属于情侣间恋爱时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交付对方即转移了所有权,特别是鲜花、零食、巧克力这类时效性强、价值不大的礼物,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二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比如吃饭唱K看电影,赏月赏花赏春光之类的,多半是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一般也不需要返还。三是“见家长时赠送的大额礼物,或者结婚戒指、项链等贵重物品”。通常这类赠与人在赠送行为发生时,对对方是有所期待的,一般以结婚为前提条件,这在法律上就有可能构成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对于这类大额礼物,诉诸法院后,法院可能会支持返还。另外,对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恋爱同居期间遭受对方暴力怎么办?
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该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可见,对于共同生活的有恋爱关系的非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但并非完全适用该法,具体情况仍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进行调整。
4.“青春损失费”到底赔不赔?
不赔。恋爱是基于双方自愿自由发生的,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恋爱不成无奈分手,很难说是谁对谁错,或者谁侵害了谁的权益。所以法律不承认分手后所谓的 “青春损失费”。
5.未婚先孕,怎么办?
女方具有生育权,这个孩子生或不生,取决于女方。如果孩子出生,男方即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需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女方决定终止妊娠,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但女方终止妊娠后,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
虽然恋爱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终会因两颗真心相爱的心而充满美好和甜蜜。
双11预售已经开始了,光棍节马上就要到了,小编在这里祝单身的小伙伴们顺利脱单,遇见你的小幸运;祝脱单的小伙伴们幸福快乐,珍惜你的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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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控申处呼彦麟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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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李冬欢
审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闫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