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人造势、恶评去势
有偿删帖、刷量控评
操控扰乱网上舆论秩序
甚至借此实施敲诈勒索……
“网络水军”的种种行为
危害着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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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持续对“网络水军”违法犯罪依法开展侦查打击,近3年侦办案件600余起,抓获嫌疑人4000余名,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网络水军”犯罪生存空间被全面挤压,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遏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的滋生蔓延趋势,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网安局自6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6个月的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
“网络水军”的四大危害
危害一:“网络水军”常与网络暴力相结合,在网上开展针对性辱骂评论,容易造成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网暴有时还涉及到“人肉搜索”,泄露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危害二:“网络水军”炮制的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购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商品,一方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劣币驱逐良币,影响行业产业发展。
危害三:“网络水军”有偿删帖、刷量控评,经常借题发挥,抹黑企业形象,损害企业口碑。
危害四:“网络水军”背后推手可能是利益集团,抑或境外组织,操控扰乱网上舆论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加强整治“网络水军”
以盈利为目的,在网络上有偿提供发布虚假信息、或有偿提供删除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涉嫌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并没收财产。
在网络上发布负面帖文,以删帖为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网络上散布或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的思路,在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主动对接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携手加强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欢迎广大网民向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如实提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需要每一个参与者共同维护
大家要注意分辨网络言论
切勿被“网络水军”带节奏
让我们一起
传播网络正能量
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综合 |新华社央视新闻半月谈
来源: 江苏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