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彰显向诬告者亮剑、为清白者撑腰的鲜明导向,现将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案例通报如下:
一、磨山镇村民李某某等3人诬告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贪污赈灾款等问题的案例
2021年3月,磨山镇村民李某某等3人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贪污截留赈灾款、借项目建设之机违规获利、拉票贿选、侵占土地等问题,经磨山镇纪检、组织和国土等部门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但在核查中发现吴某某在项目建设时存在违规收取群众钱款并坐收坐支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规定,磨山镇党委给予吴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规定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李某某等3人进行了反馈。为向磨山镇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其不合理诉求,在信访调查期间和答复反馈后,李某某等3人先后到省信访局越级上访,兰陵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李某某等3人予以行政处罚。
二、鲁城镇村民王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不作为问题的案例
2022年7月,鲁城镇村民王某反映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工作态度恶劣、不为其解决饮水等有关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王某住宅地势较高,为解决其饮水问题,经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协调,铺设了专用供水管道保证其自来水供应。因下雨等原因,自来水出现浑浊问题,王某要求村委解决,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耐心解释,不存在态度恶劣问题。同时,王某为发泄情绪,在村庄微信群中公开辱骂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造成不良影响。王某扭曲事实,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某态度恶劣、不作为,扰乱了信访秩序。2022年7月,鲁城镇派出所对王某进行训诫。
三、芦柞镇村民李某诬告镇机关干部操纵党员转正会议问题的案例
2022年10月,芦柞镇村民李某反映镇机关干部在栗某某党员转正会议上强制参会党员投票表决,要求取消栗某某党员身份等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栗某某党员转正会议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召开的,全体参会人员均表示没有人员强制要求投票表决,其中反映人李某并未参加会议。李某因与栗某某存在个人矛盾,为阻止栗某某转为正式党员,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镇机关干部。2022年12月,芦柞镇派出所对李某进行训诫。
以上3起案例,均是有关人员捏造不实信息,意图通过信访举报实现个人目的,已构成诬告陷害,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下一步,县委组织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刹住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
中共兰陵县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4日
来源:兰陵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