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有很多用户都在完成1000至2000首歌曲猜题或一定量的任务后发现不能提现,评论中没有成功提现较大金额的情况。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一些提现软件不乏由明星代言,但代言的真伪有待考证。
天津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来是不太相信提现软件的,“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但看到明星代言后,觉得有一定的可信度。他下载了一个看视频广告的提现软件,不停地做任务,任务要求也不断提高,后来要求看9.8万个视频广告才能提现,这让他幡然醒悟:自己永远吃不到这份“免费午餐”了。
多位受访者说,一些不良软件开发者打着“休闲赚钱”的名义,利用用户渴望轻松赚钱的心理,用夸张的宣传语或诱导式的广告引人下载软件,骗取下载量和流量,希望广大网友擦亮双眼,切勿上当受骗。
行政部门监管处罚
情节严重或构犯罪
8月30日,新浪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官方微博“黑猫投诉”发布信息显示,平台上与“提现”相关的投诉有近20万单。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直言:“如果提现软件宣传的提现条件引发用户误解从而引导其下载,而这款软件在实际使用时却无法实现提现功能,则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虚假广告。”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诱导分享、诱导下载以及虚假宣传等作为商家的营销手段,如果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向服务者要求赔偿。”郑宁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分析说,从广告法角度来讲,一些提现软件提供所谓的产品服务是虚假的,违反广告法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工商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监管,进行相应处罚;从合同法来讲,虚假宣传的内容若构成合同条款,且商家不以履行合同而以欺诈为目的,则可能构成合同欺诈,消费者既可以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来讲,虚假宣传欺诈构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部分可能构成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起诉;从刑法角度来讲,若构成合同欺诈,其中不以履行合同为目的,单纯诱骗消费者的情况,严重者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手机应用市场中一些软件以“提现”为噱头,欺骗消费者,为软件引流的现象,郑宁分析,主要原因之一是该类违法情形众多,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二是该类违法行为成本低、收益高,利益驱动使得这种现象难以管制杜绝。
采访中,不少用户提出疑问:对于这类提现软件,手机应用市场平台难道没有监管责任吗?
对此,刘德良表示,从法律上来讲,通常情况下平台没有主动监管的义务,但是针对屡遭投诉的提现软件,平台应采取相应措施,查证属实则可采取要求被投诉软件下架、限制被投诉软件进入应用市场等措施。若针对屡遭用户投诉的软件,平台拒不履职,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德良说,从机构监管层面来看,无论是工商监管、广告执法机关监管还是平台内部监管,面对提现软件换“马甲”反复上架的情况,都存在监管难度较大的问题。若想根除这种现象,刑法介入是有必要的。尽管对于单个用户来讲,提现软件涉嫌诈骗的金额不多,但涉嫌诈骗的人数众多,也可能构成合同法上的诈骗。一旦构成诈骗,公安机关介入,将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可能是最有震慑作用和最终的手段。
郑宁提醒,在鱼目混珠的手机应用市场中,针对提现软件虚假宣传、诱导下载的现象,在有关部门加强规范整治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擦亮双眼。要规避“天上掉馅饼”的心理,面对诱惑冷静分析,谨防掉入虚假宣传的陷阱,以免浪费时间为不良软件贡献流量。遇到侵权行为时,消费者应该勇敢地通过12315等平台积极维权。
(记者 韩丹东 实习生 杨蕙嘉)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