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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堂微信名字】“机关食堂”这个店旁边的“名牌”这个名字引起了争议

时间:2023-03-13 05:38: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德川广场后面桂林化工厂一楼的一家饭店的店名引起了广大市民和网民的关注。这家餐饮店的店铺被称为“机关食堂”,很多市民和网民对这家店铺的味道和质量引起了热议,也有人质疑这家店到底是在政府机关开门,还是私下开门。面对这样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访问调查,采访了相关管理部门。

新开了一家“机关食堂”?

5月27日,记者来到这家饭店,招牌上“机关食堂”四个字格外显眼,下面还有食物、面条、夜宵、快餐、绝食等广告语。

店内橱窗贴了一张面粉价目表,比较记者后发现,这种面条的名称、价格,甚至和机关日本餐厅的价格标签排得差不多。

这时店里有三位老人在排队买面粉店,一位女职员说,只剩下白面馒头、葱花卷和芝麻包。记者问这家店是否为政府机关开门,这名女职员回答说“是的”,店于5月24日开业。记者随后买了两个白面饺子和芝麻包,发现面饼比一个机关日本料理糖略小,味道接近。

买面粉店的三位老人告诉记者,吃了这里的面粉店,觉得味道还可以,是不是真的机关食堂也不重要。

记者注意到,5月25日,一位网民将这家饭店开业的消息发送到桂林人论坛,引起了热议。截至5月29日下午6点,该帖子的阅读量接近6000人,达到30多个。网友的评论大多是问面粉店质量怎么样,好吃吗?

5月29日,记者联系了这家店的秋经理,了解了情况。秋经理说,这家店被承包,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了合同。她说这家店和市内其他机关食堂一样。

机关食堂店得到市民的认可

喜欢吃面条的市民对机关食堂不会陌生。排队买面条可能是很多人都有的经历。

记者从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目前桂林市内分别有象山南路1号、黄泥胡同(机关1食堂)、三岛路11号(机关2食堂)、中山北路1号后(机关3食堂)、开寨路原直机关文员(龙州机关食堂)5家机关食堂。

27日下午,在黄泥胡同的机关日本餐厅,记者看到前来买面粉店的市民络绎不绝。一位女职员告诉记者,她在这里工作十多年了,这些面条都卖得很好。下午4点30分左右,餐厅里只剩下葱花卷、黑糖馒头、南瓜馒头、原味馒头,但仍有很多市民在购买。一位老人要了30个原味馒头,她基本上说每周一次,十天会来买一次,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了。

工作人员廖老师说,这家餐厅开业十多年了,主打的就是面粉店,一直坚持物美价廉,现在的价格是两年前,餐厅已经有很多热心的粉丝了。餐厅的面点师潘女士说,一般早上5:30开始忙碌,所有蒸笼差不多到中午12:00的时候,下午5、6:00就卖完了。以前每天用十几包面粉,六花卷最受欢迎。

德天广场后面的这家“机关食堂”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后运营吗?记者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了这件事。一名工作人员指出,他们已经注意到此事,该店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关。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餐饮科刘科长告诉记者,市内的机关食堂都在机关大院宿舍区开设,不能去那里。他表示,他将与市长/市场监督部门一起调查和了解情况。

律师的观点:不能随便用同一个名字

市机关食堂的面食在市民心中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个人经营餐饮店能叫“机关食堂”吗?这里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广西德得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英律师。

王英律师说:“常说的机关食堂一般是指为机关机关提供饮食服务的后勤单位,由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经营。”如果以个人投资经营的饭店的名称是“机关饭店”,这包括企业名称登记和名称使用问题。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经营需要以特定店铺为名称,因此必须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批准注册后申请营业执照,才能使用特定尺寸的名称。

根据相关法律,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欺骗大众或引起误解的店铺。王英律师认为,如果“机关食堂”未经依法批准而使用,公众很容易误认为是政府机关开设的,实际上利用机关单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未经许可,将“机关食堂”用作招牌事业,违反了法律规定,市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本文提到的这家“机关食堂”的名字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不合适,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要求改正。

资料来源,吉萨辛格河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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