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收到的内容!”
“如果有类似情况,请接受龙。”
(加班扣除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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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微信集团成了公布工作安排的地方
恢复组之间的无缝过渡
应对大量集团消息
现在成了所有打工的人必备的技能。
但是
浙江宁波的李女士。
因为漏掉了一群消息。
被公司“解雇”
到底是怎么回事?
不做
李女士在餐饮管理公司。
从事检验、检验、检验工作。
2020年11月3日
公司在职工群里发布了通知
所有工人先带薪休息三天
11月6日
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再次在职员组内。
车间职员发布第二天上班的通知
但是厂长没有传达或通知职员
错过了这个复工通知。
李女士等待被开除的公示
11月20日
公司以李女士无故旷工7天以上为由。
根据工厂规定和工厂纪律做出除名决定
所以
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2月
宁波市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出判决
这家公司认为应该付给李女士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7万多韩元
而且,剩下的工资是400多韩元。
那家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
向宁波市奉化区法院提起诉讼
我认为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与事件相关的公司陈述
他在执勤组给李女士发了消息。
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这位女士已经接到了这一组的通知
公司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李女士没有接到上班通知
其间公司又发生了
上班工人与保安冲突事件
李女士7天以上不能上班
公司以此承认
李女士无故旷工超过7天了
被认为是自动离职或违反公司规则
基于此,
解除与李女士劳动关系的方法
法律没有根据
最终法院承认
这家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驳回了那个诉讼请求
向李女士支付了2.7万多韩元的赔偿金
宣判后,该公司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雇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被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
(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至少反映了“三遵守”。
1.主体一致。用人单位内的行政系统最高水平,由全面统一管理机构制定。这是规则和制度平等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特性而决定的。
2.内容相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超出劳动组织和管理的范围。规则制度是劳动法在特定作用场中细化和补充适用的,因此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原则和规定,但不能一般化与劳动关系无关的其他领域。
3.程序符合。需要建立民主程序和事先公开通报。因此,用人的独断防止双方利益失衡,确保规则的正当性和法律的可预测性。
合并:湖南高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资料来源:AHTV第一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