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孙曼多)党老师和肖女士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手机银行等向肖女士转账了7.6万韩元。双方分手后,唐老师向肖女士催讨上述款项,向法院起诉,要求肖女士偿还,并从催讨之日起支付利息。
肖女士确认接受上诉金,但抗辩说,其中只有6000韩元转入贷款,其他钱都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
一审法院承认贷款关系成立,判决支持了唐老师的诉讼请求。后来,肖女士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收到法官对与此案有关的证据责任分配问题的答复,肖女士撤回了上诉。(美国电视剧《Northern Exposure》中的“Northern Exposure”)。
目前情侣互相支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完全不在意。一旦感情发生变化,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七夕节前一天,为了以理性对待感情,减少这种纠纷的发生,北京二中院通报了情侣之间的贷款纠纷事件。据通报,近三年来,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近6%为女性起诉,70%以上的贷款为电子转账,近60%为30万韩元以下。
情侣间贷款纠纷事件中近60%的相关金额在30万韩元以下
据介绍,近3年来,2中院审理的情侣间民间贷款纠纷上诉案件数量稳步增加,分别为2017年15起、2018年16起、2019年21起、共52起。其中,男子起诉的案件有21起,占全部案件的40.4%。女方起诉的案件有31起,占全部案件的59.6%。请求诉讼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有38起(其中全部支持的29起,部分支持的9起),占全部案件的73.1%。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转账提供贷款的事例有38起,占73.1%。主张现金交付的事件有9起,占17.3%。主张转账和现金支付的事件有5起,占9.6%。
据通报,与其他民间贷款纠纷不同,与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韩元的贷款不同,情侣间贷款相关金额相对较小,近60%的案件相关金额在30万韩元以下,有些案件相关金额也不到1万韩元。相关金额超过100万韩元的事件有5起,不到10%。事件相关金额最高的是200万韩元。
另外,60%以上的情况没有借条、债务凭证、还款协议等书面贷款凭证,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声称贷款关系成立的依据是各种电子转账凭证,对方经常抗辩说相关金额是赠与或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由于相关金额往往分为几件或几十件交付,部分金额很小或为零,而且很多情况下,还经常互相互通钱,因此,是否建立贷款关系,哪些钱在贷款关系范围内引起争议。
法官:恋爱期间也要注意保留贷款证据
法官认为,情侣关系不是法律规定的身份关系,对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别影响。其意义主要在于综合判断双方之间贷款协议的形成和资金传递的合理性,并结合主观和客观因素确定是否构成贷款关系。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在判断双方是否形成实际债务关系时,必须审查是否达成了贷款协议,其次,是否有实际支付的钱。今后发生纠纷时,为了避免“各自说一句话”,应注意在事件发生时根据前面提到的贷款要求保存证据。夫妻之间发生贷款行为时,最好尽量保存书面证据,并使用借条。如果有利息和偿还期限的期待,最好在借条上尽可能明确。付款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以保存凭证。
此外,相关案件审理还会探讨支付时间、项目、金额等法律事实和支付目的、支付方式等细节,相关证据的持有有助于进一步支持贷款关系的实际存在。
另外,培养健康的恋爱观,如果没有真诚的贷款关系,情侣应该慎重考虑,最好不要以借条、债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情或补偿。收到货款的一方如果确实收到赠与或有其他经济往来,应注意不要留下相关证据,背下可负担的债务。
另一方面,由于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决书的公开性,过去恋爱期间的一些隐私内容被公开,可能会损害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和感情。因此,纠纷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处理,尽量减少纠纷对双方的影响。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积极正视严肃的证据和明确的情况,不要故意回避,不要让案件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