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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恍然大悟造句、用恍然大悟造句子三年级…

时间:2022-12-01 18:03: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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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新文化专栏作家

到了花甲,开始读厚厚的黑色。

李宗吾先生的《厚黑学》我已经如雷贯耳大半辈子了,今日方才得以一窥。说起来,还是歪打正着的缘分。那天在图书馆里邂逅一本台湾出版的书,白纸黑字标明作者李宗吾,可是书名却是《再笨也要懂厚黑》。随手翻了翻,竟然发现是“盗版”。不是出版印刷方面的盗版,而是欺世盗名的盗版。想不到台湾还有这个样子出书的出版社。分明是捉刀代笔,解读厚黑,却隐姓埋名,堂而皇之地署上了李宗吾先生的大名。

书是2010年出版的,序言里竟然拿大陆电视剧《潜伏》说事并举证,接下来的正文也是使用相当现代化口语的白话文,遂让我起了疑心,心想李宗吾的文笔何至于如此现代。于是跑到网上去查找正宗《厚黑学》原文。不料又一次歪打正着,突然发现李宗吾先生的行文,还真是竟然在文体文风上卓绝地超前。

过去我只晓得张爱玲的文笔现代,如今方才发现,李宗吾是绝对的现代,尽管他讨论的问题是那样的悠久而国粹。尤其令人拍案叫绝的是,他几乎完全熟练地运用了逻辑思辨的方式,完胜于所有他的同代人,读来简直就像是经过当今西方名牌高中作文训练的一般。口说无凭,我只好全文抄录他的原文开篇:

我自读书识字以来,就想为英雄豪杰,求之四书五经,茫无所得,求之诸子百家,与夫廿四史,仍无所得,以为古之为英雄豪杰者,必有不传之秘,不过吾人生性愚鲁,寻他不出罢了。穷索冥搜,忘寝废食,如是者有年,一旦偶然想起三国时几个人物,不觉恍然大悟曰:得之矣,得之矣,古之为英雄豪杰者,不过面厚心黑而已。

三国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长,全在心子黑:他杀吕伯奢,杀孔融,杀杨修,杀董承伏完,又杀皇后皇子,悍然不顾,并且明目张胆地说:“宁我负人,毋人负我。”心子之黑,真是达于极点了。有了这样本事,当然称为一世之雄了。

其次要算刘备,他的特长,全在于脸皮厚:他依曹操,依吕布,依刘表,依孙权,依袁绍,东窜西走,寄人篱下,恬不为耻,而且生平善哭,做三国演义的人,更把他写得惟妙惟肖,遇到不能解决的事情,对人痛哭一场,立即转败为功,所以俗语有云:“刘备的江山,是哭出来的。”这也是一个大有本事的英雄。他和曹操,可称双绝;当着他们煮酒论英雄的时候,一个心子最黑,一个脸皮最厚,一堂对晤,你无奈我何,我无奈你何,环顾袁本初诸人,卑鄙不足道,所以曹操说:“天下英雄,唯使君与操耳。”

此外还有一个孙权,他和刘备同盟,并且是郎舅之亲,忽然夺取荆州,把关羽杀了,心子之黑,仿佛曹操,无奈黑不到底,跟着向蜀请和,其黑的程度,就要比曹操稍逊一点。他与曹操比肩称雄,抗不相下,忽然在曹丞驾下称臣,脸皮之厚,仿佛刘备,无奈厚不到底,跟着与魏绝交,其厚的程度也比刘备稍逊一点。他虽是黑不如操,厚不如备,却是二者兼备,也不能不算是一个英雄。他们三个人,把各人的本事施展开来,你不能征服我,我不能征服你,那时候的天下,就不能不分而为三。

后来曹操、刘备、孙权相继死了,司马氏父子乘时崛起,他算是受了曹刘诸人的熏陶,集厚黑学之大成,他能欺人寡妇孤儿,心子之黑与曹操一样;能够受巾帼之辱,脸皮之厚,还更甚于刘备;我读史见司马懿受辱巾帼这段事,不禁拍案大叫:“天下归司马氏矣!”所以得到了这个时候,天下就不得不统一,这都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诸葛武侯,天下奇才,是三代下第一人,遇着司马懿还是没有办法,他下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决心,终不能取得中原尺寸之地,竟至呕血而死,可见王佐之才,也不是厚黑名家的敌手。

我把他们几个人物的事反复研究,就把这千古不传的秘诀发现出来。一部二十四史,可一以贯之:“厚黑而已。”

你看,他的第一段话的最后一句,竟是通篇的主题,这也正是美国学校里英语课作文的规范要求。接下来的起承转合,步步为营,环环入扣。而且在逻辑上能够准确地定位、量化,先是区分黑与厚,分别拿曹操刘备举例,前者百分之百的黑,后者百分之百的厚。然后拿孙权说事,一半对一半,既黑又厚,但又都不到位。所以三人不分仲伯,三分天下。

尔后出了一个司马懿,因袭了曹操百分之百的黑,刘备百分之百的厚,因而是全能冠军,所以取得完整天下。再拿诸葛孔明做反衬,对比司马,进一步坐实了自己的论证。最后就自然而然地做出了历史性的结论:成功之道,厚黑而已。

过去我在书中写过,季羡林曾经将中文写作与英文写作做过一次对比,指出中文重视字与词,多在选词造句方面下功夫,而英文写作主要讲究段落结构与逻辑递进。这也是我逾半辈子生活在美国的切身体会。中文造势,主要靠文辞,而英文造势,则要讲逻辑。中文的美,往往是诗性的美,而英文的美,大体在哲理层面。所以,大多数中国人所欣赏的所谓美文,翻译成英语,就基本上是呈现出一种不知所云、痴人呓语的状态,而英语里的好文章,翻译成中文,就基本上没有文采,平凡暗淡,毫无光辉。

李宗吾生于1879年,他那一辈的文人中,哪里有一人会得写出如此符合英文典范的文章。如今看到他的文字,着实叫我吃惊。这还只是从文体文风方面来看,也就是中英文对比的视角。如果我们再从纯粹中文的角度,看一看文言与白话的对立与进步,则更是要惊诧于李宗吾先生的先行先进。他对白话文的掌握与运用,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我顺便在网上扫了一眼他人为《厚黑学》一书所写的序言,包括林语堂、柏杨、南怀瑾、许倬云,发现在林语堂、许倬云的文字里,文言的基因成分和口感味道都要比李宗吾上述文字里还要浓厚。于是我愈发纳闷,我们何以竟出了这样一位现代化、现代派的大师。

当然,李宗吾的文字并非全是以这种风格写成,更何况还有大量幽默蕴藏其中,他自我辩解是在用“春秋”笔墨,并预先警示读者,不懂何为“春秋”笔墨,不足以习学厚黑。但是无论如何,这篇开山之作,手法上的确是惊人的现代。尤其是如果你见过他的另一个文言文版本,那就更是要惊异他在用白话文分段时,居然是那样娴熟地运用转化为当代英文标配范式。

可见,李宗吾不仅在思想内容上是柏杨的先声,而且在语言实践上,已经甩出同龄人好几丈远。当人们今日普遍只注重于李宗吾《厚黑学》的内容之际,我至今方来补课,原本只为好奇,结果却是惊奇。我读“厚黑”虽晚,却有一丝“朝闻道”的感觉,说来不怕见笑,故挑灯夜撰此文,以示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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