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第三章:科学立法夯实依法治国基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五年来,科学立法取得重大成就。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60部。截至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2部,修改法律110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决定37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
2013年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一揽子”修订行政法规125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133项司法实践中急需的司法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4000余件。
——五年来,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机关坚持从国情出发,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防交通法、核安全法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陆续出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现在,整个国家安全领域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
民法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在国家法律制度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实际和需要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2017年3月15日,注定会被写入历史。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30票反对、21票弃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规定胎儿继承权、建立老年监护制度,设立“特别法人”制度,保护英雄和烈士的名誉权……民法总则不但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给出了民事法律制度的“中国方案”,而且为编纂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编纂各分编,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的“两步走”工作思路,目前,民法总则各编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民法典的编纂,将成为中国立法史上一座丰碑。
五年来,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在不断推进。
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资产评估法、中医药法等。
树立和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
加快文化立法步伐,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文化领域立法取得重要成果。
对行政诉讼法作出施行24年来的首次大修,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作出决定,确保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我国立法机关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相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立改废释、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多种方式,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授权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013年、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国务院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作出统筹修改,将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
2014年6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中央部署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重要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通过打包修法方式统筹修改法律,对涉及有关行政审批、司法改革等方面的部分法律条款一并作出修改,确保改革决策及时落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了18项授权决定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涉及国家监察体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确保这些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试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五年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倾听基层社情民意,致力立法改革、制度创新,为实现“良法善治”、全面依法治国构筑起坚固法律基石
2014年8月,立法法颁行14年后,其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拉开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我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的市基础上,又增加273个,包括23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从而开启了精细化立法之路的新纪元,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正从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成为我国迈向“良法善治”的重要里程碑。
立法法修改两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区、市)党委、人大常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赋予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经批准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270个,占98.9%。其中,有256个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准地方性法规437件。地方立法正在地方治理中发挥着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2016年10至11月,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分别主持,在北京、宁夏、上海、四川召开了4场民法总则草案的座谈会;还带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法律草案更好地体现国情、符合实际、反映民意。
上海虹桥街道虹储小区居委会主任朱国萍应邀参加了在上海召开的民法总则座谈会。针对草案中关于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村(居)委会还是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规定,她根据自己所接触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
朱国萍当了26年居委会主任,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又多了一个新身份——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员。她说:“本来感觉立法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离我们很远。现在,立法就在我们家门口,我们普通公民能参与法律修改,感到很自豪,很有成就感。”
类似上海虹桥街道这样的基层立法点,全国一共有四个。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北襄阳市、江西景德镇市、甘肃临洮县和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了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了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和基层干部群众之间的“直通车”,让百姓的心声能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截至2017年7月底,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已完成22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询工作,归纳整理各类意见建议988条。
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开门是最好的方式。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有70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16万余人次提出意见43万余条,许多好的意见得到吸收采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开门立法,广察民意,汇聚民智,有助于每一项立法都成为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立法部门建立了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制度,邀请有关专家和单位作为“局外人”,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
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也在不断得到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的良法、一部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善法,正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章: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奉法者弱则国弱,奉法者强则国强”。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标志之一。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党和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今后几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成的决定性阶段。法治政府建设正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
——五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公布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举措。简政放权,极大地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职责不清,是政府履职缺位、错位、越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为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央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厘清行政权力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就此尖锐地指出:“老百姓跟政府打交道,不知道政府的权力具体怎么运作就没有办法监督,也没有办法办理事务。三中全会要求公开权力清单的同时,还要求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有利于预防腐败,特别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
浙江省是在全国率先启动职权清理的省份。从2013年3月开始的半年间,通过依法审核、广泛征求市县意见、邀集专家科学论证、部门会商研究等办法,清权、减权、制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由原来的1.23万项减少至4092项,缩减三分之二。
2014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晒出全国首份县域行政权力清单,从原来的7800项减至1465项,清单之外再无权力。
登录富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便可看到,在网页醒目位置挂出一份常用行政权力清单,每项行政权力都有一个“身份证号”即权力事项编码,行政权力名称、类型、法定依据、实施主体内容,依次列明,一目了然。
2015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已公布。
早在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审改办在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这是中央政府首次“晒”出权力清单。汇总清单涵盖了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
“公开权力清单是建立阳光政府的重要步骤,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用教授说,亮出权力清单,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
——五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得到增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目前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
为了保障决策合法性,各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25万余人,公司律师2700多人。
干将路横亘苏州古城区,是苏州最繁忙的交通干道之一。苏州市政府拟对干将路向西延长至西环路,实现老城区与郊区的连接。
这一规划对外公示后,在彩香街道三元四村居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因为干将路西延意味着他们的小区将被道路横穿。居民夏雯燕说:“中间伸一条这么宽的马路进来,吵么吵得要死,车来车往的也不安全。”
居民们不安地议论着等待着。令人意外的是,工程人员没有等来,等来的却是政府派出人员,前来倾听意见。因为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类似项目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苏州市政府法制办,记者看到了这份《干将路西延项目涉及三元四村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通过三元四村全部37个楼幢91个单元楼1029户进行为期三天的入户调查,70%以上的业主坚决反对规划方案。
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当前实施该项目存在极高风险”,干将路西延工程被搁置。
公众参与对于政府决策形成了制约,会不会影响行政效率?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处长陈峰回答说:“决策失误才是最大的低效率。”
决策失误要追责!2017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问责案例。
河北省唐山市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获批立项后4年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7223万元。唐山市政府被责令作出检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庞秋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再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光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金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云南省元阳县部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983.4万元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元阳县委、县政府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元阳县委书记李维、元阳县县长和爱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县长龙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对决策失误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论事发时责任人是在岗在任,还是已经升迁、调转或者离退休,都要一查到底、严格追究。”
地方先行先试为中央立法积累了经验。2017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五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在越来越多民生相关领域,政府严格执法已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机关权责不一、相互推诿、力量分散、监管缺位等问题,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下大气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5年4月,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全国22个省(区、市)138个城市开始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执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三个行政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目前,全国70%多的县级政府、20%多的市级政府成立了市场监管局,整合了工商、质检、食药三个单位,实行统一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监管成本。
四川省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40多个市县城市,将80%的执法力量下沉到街道和乡镇,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山东省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队伍由28支减至20支,编制减少233名,同时为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向364个镇街和功能区派驻了执法队伍。
把执法力量下沉到乡镇和街道,已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趋势。
在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聚集,一个乡镇的人口堪比西部一座城市,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乡镇政府几乎没有执法权限。
2014年11月,江苏省政府批准常熟市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海虞镇挂牌成立了镇综合执法局,享有328项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建设、规划、环保、劳动、安全生产、卫生等综合执法工作。
有了执法权,乡镇对辖区重点企业的安全、消防、环保的巡查开始常态化。
常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钱仲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乡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解决了执法滞后问题、多头管理问题和部门推诿问题,带来了安全生产事故、劳资纠纷大幅度双下降的可喜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后认为,常熟试点整合了执法资源,加大了执法力度,有效解决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管理难题,提升了基层区域行政执法效率。
——五年来,各地加大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药品更安全、交通
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的美好愿景正在逐步实现
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全面正确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重点。2014年至201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100多万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罚没款数额约60亿元,吊销许可证1400多件,移交司法机关13047件。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2015年底对河北省进行试点起,中央环保督察组每到一处,都在当地掀起了一场绿色风暴,让污染企业胆战心惊。
2017年9月18日,环保部公布了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成绩单:立案处罚9181家,罚款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364人;公安机关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整治,2012年以来共查处酒驾444.3万起、醉驾75.4万起。
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裁量行为,强化程序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2016年底,《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出台,淄博市建设了行政执法网,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留影、留证据,用科技手段确保了这两项制度落实到位。
“以往行政处罚中,难免有熟人说情开后门。执法网运行后,执法证据都固定在该网络系统中,不能随意变更或改变执法调查相关资料,执法流程不可回转,只能按照程序往下进行。”淄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志超说。
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执法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也显著增强。
第五章: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推进公正司法取得重大成就。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培根的名言至今令人振聋发聩。
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的权威从本质上说只能来源于公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成效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五年来,政法机关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深化公开,为干预司法设立“防火墙”划出“隔离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
今年4月,上海市大桥派出所内,一男子躺在地上,声称被警察打伤,引来人们聚集围观。警方拿出执法记录仪现场播放录像后显示,该男子推搡、踢踹民警,而民警并未做出不规范行为。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如今,民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外出执法办案、在讯问时全程录音录像已成常态,有效约束、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五年来,政法机关深入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探索建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从源头保障规范文明执法。
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强调,公安机关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既要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严格公正执法的“力度”,也要体现宽严相济、文明执法的“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搭建起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
法院系统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加快司法解释的出台、修订和废止,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政法机关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并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目前上传文书超3400万份,访问量破百亿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认为,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对司法公开的期望也会越来越高,这促使司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司法公开理念,积极采取司法公开措施,确保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地监狱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倒查减假暂案件。2014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3412名罪犯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针对侦查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9238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5950件,经监督公安立案6361件、撤案5368件。
权力干预司法,是长期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中央政法委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2015年以来,先后分两批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五年来,政法机关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提供了借款合同、转账流水,而被告却不知所踪。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沈莉菁不走以公告程序轻松办结此案的寻常路,而是穷尽调查手段,想方设法联系被告,仔细核查涉案资金流向,最终发现这是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政法机关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在员额制改革中,司法机关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领导干部和普通司法人员一视同仁,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遴选全程公开,确保把专业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办案业绩突出的人选入员额。
截至目前,员额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全国共遴选出员额法官12万余名、员额检察官9万余名,比原来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40%左右;由于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到一线办案,实际办案力量不减反增20%以上。
让审理者裁判,各地修订审委会、检委会工作规则,制定权力清单,放权给法官检察官;由裁判者负责,各地通过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运用科技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说:“放权是真放权,今年上半年,南京中院99.67%的审结案件由合议庭自行定案并签发裁判文书;问责也是真问责,南京法官因没有正当理由拖延诉讼而受到处分的不少。”
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让法官检察官“不为五斗米折腰”活得更体面;探索建立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司法机关财物机制,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供可靠保障……时至今日,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已在全国落地生根。
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倒逼法官检察官主动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法院、检察院人均办案量普遍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明显下降,司法质量和效率提升。
最高法6个巡回法庭覆盖六大区域;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在北京、上海分别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探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爬坡过坎,蹄疾步稳。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评价说:“经过本轮司改,一种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司法体制正在显现,实践证明,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举措也是符合司法实际的,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五年来,政法机关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推动人权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去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内,法槌落下,21年前的聂树斌案沉冤昭雪。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防范冤假错案,是司法机关必须守住的底线。
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两高”和公安部也分别出台相关意见,针对近年来查处纠正冤假错案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在司法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防范和改进的办法。
一起起冤假错案的背后,总有非法证据的身影。为此,今年6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证据产生提供了制度保证。
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张氏叔侄案……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7月,全国司法系统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34件,涉及54名当事人,有力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人们在为纠正冤假错案鼓掌叫好的同时,也不禁会问:司法机关何以会层层失守,致使冤假错案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认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前,是以侦查为中心,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这个饭端上来以后,哪怕夹生了,糊了,你也得吃下。”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公安机关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取证。
检察机关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达不到起诉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在办理河北保定顺平县王玉雷涉嫌杀人一案中,面对作案工具不明确,没有血迹鉴定、痕迹鉴定、现场证人等重重疑点,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提出王玉雷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认定有罪不足信等3个不足信,杜绝了一起冤案发生。
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律师作用巨大。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依法充分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在庭审中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破解律师执业“老三难”“新三难”。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认为,近年来,在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错案中,律师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关键证据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还进行了无罪辩护。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这些冤错案件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久押不决,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中央政法委下发专项清理指导意见,最高检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到去年年底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从废止劳教制度到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3万余人实行特赦;从试点刑事案件速裁避免“刑期倒挂”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减少社会对抗……五年来,刑事司法文明稳步提升,人权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得以彰显。
——五年来,政法机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新期待,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8月5日清晨,77名涉嫌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从斐济被押解回国,这是我国首次从大洋洲大批量押解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回国。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持续高发,群众深恶痛绝。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今年上半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2.3%、30.8%。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群众最痛恨什么,就严厉打击什么。
从打击8类严重暴力犯罪到整治盗窃电动车等民生案件,从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到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警情始终跟着民情走。
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4.8万起,命案现案破案率超95%。2016年,我国每10万人中发生杀人案件0.62起,是世界上杀人案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
群众最不满意哪里,就从哪里改起。
针对立案难,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法院积极探索跨域立案、网上立案,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深受群众欢迎。
针对执行难,最高法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治“老赖”由法院1家单干变为45部门联手,55项新招“亮剑”。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
受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影响,近年来,我国法院收案量持续增长。为提高诉讼效率,各地法院积极开展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量纠纷诉前调解结案。
拥抱科技,提升司法效率。上海、江苏苏州、浙江台州等地法院将司法辅助性工作交给人工智能来完成,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使庭审时间缩短30%以上,80%的诉讼文书、80%的文书内容可一键生成。
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法院检察院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调解、庭审、提讯、换押、送达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腿。
今年8月18日,全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证据、网上参加开庭,打官司像网购一样便捷。
曾经环境污染没人管、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等情况较为普遍,最终受损的还是群众的利益。2015年7月,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如今,通过修改法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正式建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公益诉讼制度于环境资源保护意义重大,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达180多平方公里,督促1700多家违法企业整改。
丢了身份证不用再奔赴老家换领,可以异地挂失补办;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行居住证制度,外地人也能享受同城待遇……公安机关推出一大批“放管服”改革措施。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16年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500万件;出台公证便民利民6项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一个电话、点点鼠标就能解决问题……便捷的法律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数据无声,却最有说服力——“两高”工作报告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赞成率不断攀升,2017年均获得了91.83%的赞成率,双双创下历史新高。
第六章:全民守法让法治共建共享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指引下,推进全民守法取得了重大成就。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信仰浸润人心,法治精神融进民族精神血脉,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法治正在成为13亿多人民的共同信仰。
——五年来,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法治能不能切实推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刚性约束。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和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都对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领导干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一种风尚,以此带动全社会逐步形成法治信仰,逐步形成尊法风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认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极为关键。领导干部如果法治观念强,在工作中能够时刻做到尊法、依法办事,本身就是对法治很好的宣传,对普法就会有重要推动作用;反之,如果有领导干部不重视法治甚至不依法办事,那么对普法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而且级别越高,破坏性越大。”
——五年来,全民普法工作不断提档加速,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案二审采用网上庭审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庭审实况,点击量超两千万次。针对舆论质疑,司法部门及时回应、公布进展、不偏不倚,展示了法律、道德、人伦的相互关系,把对热点案件处理的过程,变成面向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让执法、司法现场成为普法第一现场,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让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这也正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根本目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今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5月,中办、国办印发该《意见》,国家机关首次被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作为中央改革事项,“谁执法谁普法”既是“七五”普法与“六五”普法的根本区别,也是“七五”普法工作的“牛鼻子”。《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指出,建立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应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这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抓住“七五”普法的“牛鼻子”,普法工作改革创新动力强劲:
今年7月,河南出台责任清单制度,明确67个重点单位的普法主体责任,将3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常态化普法任务。
重庆77个市级部门被明确普法责任,实行两级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安徽针对普法责任制意见落实情况,对省直89家单位开展自查,并组织8个督查组,对40家主要执法单位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省委综合考评依据……
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与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有效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就由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这样一种制度,将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司法部一直负责制定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在“七五”普法工作中,司法部更加注重对于改革创新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张军强调:“普法责任制,让每一个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在法治实践中,完成了一个普法的职责。对当事人普法,对特定人普法,对社会关注的人群普法,同时自己也深化了对执行的法律和相关政策的理解。”
——五年来,全体公民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从2016年8月起,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的信访人发现,这里悄然多了两名律师。
这两名律师是国家信访局邀请参与来访接待工作的律师,以每班两人的方式轮流值班。值班律师参与来访接待工作,就是在充分尊重来访者诉求的同时,通过法律专业知识为来访者客观分析并指明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并妥善解决,“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初步得到扭转,“弃访转法”良好势头正在形成。
北京西城区大栅栏街道百顺社区,四合院很多,“推开自家窗户就是对家门”的居住环境,很容易出现矛盾。
这几年,街道办强化“一社区一律师”制度,为每一个社区联系一名优秀律师。“为社区选定法律顾问之后,老百姓有了问题,都会主动去找律师解决,慢慢的,懂法的多了,纠纷反倒少了。”大栅栏街道百顺社区民调主任石慧斌说。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尊法守法风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到了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在浙江省桐乡市高桥镇,“不论大小事,制度说了算,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百姓议事会”,形成了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在舟山市,各渔区建立了“调解船”“海上老娘舅”等群众性协管组织,通过人品好、信息灵、有威信的“船老大”,及时预防和减少海上渔事纠纷的升级,依靠群众依法化解纠纷,打造“海上枫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正在成为百姓的普遍追求。
“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一语中的。
法律,是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与规范;“遵法”则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在“遵法”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从“遵法”到“尊法”,一字之别,标志着我国在法治理念上的又一次跨越。
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二字已深深扎根在人民心中,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尊法守法正在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战略决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领导全国人民,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辉煌成就。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