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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名人名言】最高人民法院2016 年青年法官论坛发言摘登

时间:2023-03-05 09:01: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要想成为合格的法官,就要四处努力

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长

法律是治国的中期。

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裁判权,惩罚犯罪,定分止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的职业群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想,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符合四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应当有把握方向,坚定信仰的定力。法治信仰是对于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的信念,是法官群体树立自信和职业尊荣感,保持定力和正确方向的思想源泉。对于法律人而言,能够在最高法院这个广阔的平台上把我们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对于法律的理解体现在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每一起案件中,影响并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这是人生何等之幸事,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倍加珍惜!对于最高法院的法官而言,党需要我们坚定忠诚,保持正确的立场和方向;群众需要我们认真负责,不仅审理好最高法院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指导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好案件;法律需要我们深刻理解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通过实际工作彰显法律尊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是应当有敢于坚持原则,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魄力。作为裁判者,必须保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善于独立思考,敢于坚持原则。法官职业的最大魅力就在于拥有听从自己内心的判断,独立作出裁判的权利,这一点是法院与律师职业、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最大的区别。为了保障法官独立,中央和最高法院制定了防止外部人员和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的制度,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诉讼法规定的合议制,保障法官在审判组织内部,无论职级高低,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为独立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样,有权必有责,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法官要慎重行使,要有能力行使,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三是应当有勤于钻研,精通专业的能力。法学素养和实践经验是法官的立身之本。一名合格的法官,要通过刻苦钻研积淀法学素养,要通过一个个精雕细琢的案件积累丰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的能力。要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及时回应和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诉求,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某些场合往往直接代表了最高法院的形象和中国法官的形象,因此,应当不断地学习、钻研、创新,向专家型法官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法官。

四是应当有坚守底线,自我约束的自制力。合格的法官,应当具有公道的品格、高尚的人格和鲜明的底线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恪守司法礼仪,平等尊重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做到客观、中立、理性、公允,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自觉约束业外活动,维护法官群体的良好形象。

合格的法官,既要志存高远,更要脚踏实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庄严的庭审,公正的诉讼程序,说理严谨的裁判文书中体现和推进。因此,我们应当本着对每一起案件负责的态度,沉下心来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在发生利益冲突时慎重思考,反复权衡,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奉献青春热血 实现法治梦想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三处处长 李家军

我们法院青年干部,有一个共同的梦想,那就是法治梦想。这个法治梦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法治梦想,源于我们所处的伟大时代。周强院长曾经多次鼓励我们青年干部要在伟大的时代浪潮中卷起属于自己的浪花。我们的浪花就是为实现法治梦想而努力奋斗。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审判的思想意识。实现法治梦想,要有具体行动,要和具体的工作岗位紧密结合。我们每一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青年干部,都要将树立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的思想意识,与远大的法治梦想紧密联系起来,时时都要有为审判服务、为法官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具体的工作中处处都要体现出为审判服务、为法官服务的要求。

二是切实增强服务审判的职业尊荣感。司法行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质的司法行政工作可以增强审判工作质效。可以做个简单比较,就单个法官来讲,即使再努力,办理案件也是有限的;但若一项司法行政工作做好了,可以发挥很大效用,影响的不是一个法官,而是整个法官队伍、整个审判工作。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青年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一样是大有可为的,一样是发挥青春才华的重要舞台,司法事业的“军功章”里也一样可以铭刻我们的奉献。我们必须定位好自己的价值坐标,切实增强服务审判、服务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自豪感。同时,我们也要树立大局观念、担当意识、奉献精神,勇当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幕后”英雄。

三是努力提高服务审判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的青年干部应该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不断提高服务审判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必须深入了解和研究我们的服务对象,探索审判工作、法官职业的规律和特点,充分了解审判如何运行、法官如何工作、法官的所思所想所为以及法官的实际需求。徐家新主任曾向我们政治部的青年干部提出,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审判的水平。我们必须树立创新的理念,坚持与时俱进,不能总是沿用老套路、老办法。当前,最重要的就是积极参与和支持司法改革,不当看客,勇当先锋。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的决策和院党组的部署,对涉及的利益安排要有正确的认识,特别是要从服务审判的大局出发,正确看待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另一方面要勇做司法改革航船的青年水手,甘当“燃灯者”,积极建言献策,立足自身岗位,为司法改革贡献力量,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展现青春风采。

从五方面努力做合格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王毓莹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理想、有情怀,做有责任与有担当的合格法官。合格法官都是怀揣法治梦想,具有法官情怀的人。所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是一名有信仰的法官。说到信仰,我头脑中总会浮现出雪山之下,经幡飘动,那些虔诚的一步一匍匐的行者,在别人眼中,他们是苦行僧,在他们自己心里,他们是充实幸福的朝圣者。法官就是法治道路上的朝圣者。只有有理想、有情怀,才能无怨无悔地付出,才能不迷失方向。

第二,勤学习,爱思考,做拼搏奋进的合格法官。法官的能力是在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学习、试验、试错、梳理,以及理论与实践,经验与知识彼此交织造就的。只有勤学习爱思考才能写出力透纸背的判决,才能流畅地驾驭庭审。法官不能拒绝裁判,而社会生活却又复杂多变,因此,功夫在法外,不能就法言法。法官要有丰富的学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善于学习。

第三,慎言行,远诱惑,做清正廉洁的合格法官。一个合格的法官应当注意自己的社交圈和社交活动。交友不慎会严重损害司法形象。法官在职务上的表现或在职务外的交往、活动、言谈,应尽力避免让社会公众产生合理怀疑。法官还要存敬畏心不忘本。“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第四,享天伦、接地气,做有血有肉的合格法官。先做人,后做法官。讲人伦,守孝道,做散发人性光辉的法官。在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温暖之前,先让家人感到温暖。接地气主要是指热爱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每天有个好心情,才能热情地投入工作。

第五,强身心、健体魄,做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合格法官。法官的工作强度很大,爱惜身体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做法官还需要有强大的内心。在物质之外,在功名之外,人总要有一些精神追求,才不枉为人。而这些恰恰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法官必须要有强大的内心,作为法治的朝圣者,选择的是一条少有人走的路,但少有人走的路沿途往往遍布绝美的风景。

刑事法官办案的六字秘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 刘为波

我想从一名刑事法官的视角,就心态、意识、能力三个方面谈谈法官如何办理案件。三个方面的要求,我把它概括为六个字:无我、多疑、权衡。

无我。“无我”在传统文化里面又叫“无心”,要求心无挂碍、心无旁骛、心无杂念。刑事法官的首要任务是探寻事实真相。强调无我,这是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心无挂碍滞障,才能开放心胸去接近事实真相;心无旁骛杂念,才能排除干扰守住事实真相的底线。做到“无我”,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去先见。抛开一切先见执念,不先入为主,不简单类比,努力发掘案件的特殊不同之处。二是不偏执。不选边站,平等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特别是要认真对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善倾听。要虚心诚意地去听取不同意见。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阅卷也是一种听,看卷的重点应放在原汁原味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而不能是加工裁剪后的审理报告。

多疑。胡适先生有句名言,叫“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胡适先生研究历史很有建树,这大概是其治史心得。办案子和做历史研究有很多共通之处,都是从有限的证据碎片中去做整合判断,都要求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目的都是还原事实本来面目。大胆假设强调的是问题意识,能够在他人不疑之处生疑,办案子通常也是一个起于疑问终于无疑的过程。问题意识的养成,我想可以从三个层面渐次深入:一是严肃对待控辩双方提出的问题。对于已经指出的疑点,要一一回应,不能见疑不疑、安之若素,更不能揣着糊涂装明白。二是重新归纳问题。问题有轻重主次之别,不能事无巨细、多端寡要。要学会梳理概括,剔除枝节性问题,提炼出关键的实质性问题。三是敏锐地提出新问题。恰当地提出有价值的新问题,既需要经验累积,更需要独立思考。此外,法官阅卷时要尽可能多打几个问号,带着问题阅卷,边阅卷边设问边求证,这样才能不断提高阅卷的效率和效果。

权衡。法官的大量工作都是在做判断、选择。判断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断是非;二是判优劣。不同的人、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可能是不同的,且各有其道理。怎样找到一个客观、公允,能为多方接受的处理意见,这需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并找到适恰的切入点。可以说,法官的能力集中体现为判断力。判断力的正确养成,需要注意三点:一是深刻认识到裁判意见是倾向保守的。在罪与非罪问题的处理上,尤其要慎重、稳妥。二是善于平衡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办理刑事案件要时常面对形式与实质、逻辑与经验、法律与政策三对关系的紧张矛盾,如何确保裁判意见既符合法律法理,又不悖于经验常识、公共利益,这需要在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两者之间找出最佳的平衡点和融合点。三是重视不同知识的日常学习和综合运用。“功夫在诗外”。良好的判断力离不开专杂结合,既要精于专业,熟稔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运用方法,更要厚植根基,注意各方面知识的平时点滴积累,不断充实完善个人知识结构。

合格法官的条件与品质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助理审判员 徐 超

一、足够专业、规范,是合格法官之基

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工作经验,是合格法官的起码要求或形式要件。审判权是公权力中较为特殊的权力:一则其性质是判断权,任务是定分止争,需要法官在两造对抗中发现事实并作出判断,而非依赖既定事实作出命令,提供管理或服务;二则其通过独任审判、合议庭评议、赔委会决定、审委会决议等模式运行,并非上令下行模式。为确保审判权依法并良好运行,在专业方面对法官提出明确的、更高的要求,无疑是最有效的策略。至于具体标准,一是静态方面,即足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足够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二是动态方面,即体现审判权运行的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应当足够规范。

二、足够忠诚、廉洁,是合格法官之魂

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和法律,是合格法官的“硬杠杠”,也是重要品质之一。合格法官必须是理想信念十分坚定,积极拥护党的大政方针,时刻牢记司法权是为了谁、服务谁,始终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心头的法官;必须是以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己任的法官;必须是始终将司法民主摆在重要位置,自觉虚心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建议的法官。“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一旦法官不廉不洁,必将对司法的公正形象和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因此,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足够廉洁自律,也是合格法官的重要品质之一。

三、足够睿智、坚毅,是合格法官之命

今天,我们党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步走在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之中。为这样一个大国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然需要一个睿智而又坚毅的法官群体。睿智的核心要义有二:一是富有时代精神和国情意识,能够将矛盾纠纷放在更高层次上加以认识、分析和解决,妥善处理政治和法律、道德和法律、立法和执法、域外经验和我国国情、法律政策与地方实际等重大关系,确保执法办案取得更好的效果;二是富有人文精神和悲天悯人情怀,能够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改进司法工作,改善涉诉群众的司法体验,能够上得了法庭、下得了基层,关心涉诉群众的疾苦,让司法工作充满温度。坚毅的核心要义也有两点:一是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和司法自信,带头守法尊法;二是有相当的进取精神和担当意识,始终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顶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

审判服务工作的“十心十意”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书记员 张伯娜

要服务好审判工作中心,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就要做到崇法治公、厚德为民,“十心十意”地为审判工作、审判人员做好辅助工作。

所谓“十心”是指:

忠心:必须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公心:必须坚持对法律和事实负责的原则,秉持公心而养浩然正气。平心:要学会平心静气地将梦想融入寂寞而勇敢的坚持和不懈的努力之中。责任心:辅助人员的很多工作都需严谨细致,要用高度的责任心为群众谋福祉。细心:辅助人员工作上细小的差池有可能对案件的审理造成破坏,要细心地在一点一滴中践行司法的神圣。热心:对待当事人要热心,坚决反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耐心:在协助审执人员完成工作过程中要保持耐心。虚心:要时刻保持一颗谦逊之心、进取之心。恒心:在工作方式方法和技巧、法学知识的学习积累上要做到持之以恒,努力做到“闻道广博,术业专攻”。信心:对司法事业的前景要充满信心,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要有信心和毅力去战胜。

所谓“十意”是指:

大局意识:“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把保障审判机器正常、高效运行的意识落实到每个审执案件的辅助工作中。廉洁意识:要将法律、纪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服务意识:应当主动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配角”作用,保证法官专心审判,保证法院诉讼活动顺畅进行。奉献意识:在工作中要有乐于吃苦,默默奉献的“老黄牛”精神;要有不计得失,认真负责的“螺丝钉”精神。站位意识:辅助人员的工作在整个审判活动中处于辅助地位,对自己的定位要准,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团队意识:要充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提高合力意识,工作中做到互相信任协助。独立意识:辅助人员应当灵活运用所掌握的职业技能,依法独立处理职责范围内与审判活动有关的各种事务。创新意识:要适应时代的变革,拿出新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效率意识:要通过具体工作的及时完成促进诉讼整体活动的高效完成。忧患意识:要有一种危机感,时刻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放松。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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