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鉴定意见’教师考核鉴定意见评语 简短20字?
根据《X政人事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此次校务会和教师代表就我校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方法进行了讨论和适当微调,形成了该考核细则。
(一)教龄。从参加工作至考核年度,每年为0.5分。
(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考核年度,每年计1分。
(三)考勤。(10分)
1、出满勤者计10分,教师请假累计5天内,每天扣除0.1分;在6—29天,每天扣除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
2、教师超过三个月不在岗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不在岗包括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外出培训、工伤、产假、哺乳期等。
(四)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5分)
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
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5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
4、中层领导担任班主任的,不按两项累加计分。可选其一项与以下第五条分数累加。
说明:1、以上一至二项分数可以进行累加。2、按现有职称聘任期内统计经历。
(五)社团组织负责人(含教研组长)(1分)
1、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0.5分。
2、所考核年度的前四个年度担任的每年奖励0.2分。
3、从所考核年度前四个年度开始连续担任至今的记满分。
(六)个人荣誉。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
1、教学能手奖。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出来的省、市、县教学能手、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2、教学成绩奖。(以县教育局统计文件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在全县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全县前三名者,通过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
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我校承担的县级以上全员性大型文艺、体育集中展示(100人以上)给第一名负责人奖励2分。
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
5、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通过资格或资料审查,评选的各类“教坛新秀”、“骨干教师”等荣誉按照以上第四条标准进行奖励。
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同一项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不重复累加。(3)以上奖励办法仅限于教师自身荣誉,教师的教育成果及作品不计分。
(七)工作量
1、教师平均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6课时以上,计14分。
2、教师周工作量在10——12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在4课时以上,计12分
3、教师周工作量在6---9课时的,计10分。
4、教师低于6课时的不计分。
5、校长取中层以上领导的平均课时记分。
(八)交流轮岗教师倾斜细则。
1、教师定期交流一年以上者,在职称考核时每交流一年,按增加一年职龄计分,如在交流学校担任班主任者,按我校班主任计分办法计分。
2、凡有定期交流经历的教师视为“有过班主任经历”,但不享受班主任的其他待遇。
3、在每年的职称评优中,正在外出定期交流的教师其考核只用硬件分来确定其位次,如该位次进入优秀指标范围内,直接确定为优秀人选。
4、以上定期交流教师的各项优惠,仅适用于二级职称对象。
(九)资格及荣誉认定。参评教师的各项荣誉及资质截止考核年度的12月31号。由考核年度之后所授予的当年度各类优秀也列入范围。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