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人格又称反社会人格障碍,属于变态心理学或精神医学的术语之一,特指在个人行为中普遍存在的无视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模式。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会频繁地对周围人有扰乱行为,并且显示出对他人权利的漠视。他们经常出现欺骗、攻击或不友好行为,最典型的表现是他们从没有自责感,从不会忠实于任何一个人。他们的行为易于冲动、烦躁、好斗,并经常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这种人格障碍在15岁时就已经明显,有的在15岁之前就开始有相关的行为征兆,类似的障碍表现在童年或青春期就频繁出现,如好斗、虐待动物、毁坏物品、说谎、偷东西等,在家里或在学校就开始破坏规则等。概括之,如果一个人其稳定的行为模式经常与基本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相悖,并由此给周围人或社会带来困扰、破坏和危害,就被称为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
反社会人格是一种早年即开始表现的人格障碍,与后天的外部影响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甚至看不出关系。他们最突出的特征是情感异常。所谓“情感”,即个体社会性需要满足与否的情况下产生的体验与表现。简言之,情感是个人对他人情谊的一种感知和回应,包括对父母因依恋养育而服从,对朋友因顾及友情而帮助,对所爱的人因爱而宽容……所以,有正常情感的人在感知到别人的情谊时会努力地回应,从而得以融入一个群体,学习群体规则,并与他人或社会形成互动。但是,有些人从最初的养育阶段就缺乏依恋表现,成长中他们不会有真心相处的朋友,成年时从不会真心地爱任何一名异性。
他们对别人的感情从不感知,更不会为此去回报。他们只从别人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问题在于,他们的这种表现在他人无法通过行动感化予以改变的同时,也就无法通过他人的说服教育来予以改变。所以,具有这种人格障碍的人终身都是自私的人,难以改变的人。我对这种人格障碍有一个比喻,即他们是“心理上的高位截瘫病人”。我们的身边如果出现一位“高位截瘫病人”,我们会设法为他找人陪护,他的身边不能没有人照看。但是,人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某些心理疾病也需要终身监护,这就是反社会人格。他们一生都需要身边有人监督和控制。如果监护得当,这种人不一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险性;相反,放任或放弃他们,那就可能给社会提供一个危险的犯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