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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阐述反社会型人格的名言】反社会型人格:漂浮于荒漠的原子

时间:2023-04-12 00:39: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宋杰/文 这些年,如若我们稍有关注社会新闻便会发现,伴随着一些恶性与暴力案件的频发——如杭州杀妻碎尸案、上海杀妻藏尸案以及最近几起持刀砍人与马路开车撞人案件——人们在对此紧张不安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这些施暴者:那些面对无辜者的无差别、被称作“报复社会”的恶性案件,实施者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他的成长经历、犯罪心理以及施暴原因……反社会型人格,往往成为出现频率颇高的专业术语。

在精神卫生领域,专业人士把那些缺乏良知或是毫无良知的状况称为“反社会人格障碍”(antisocialpersonalitydisorder),也称为“反社会人格”(sociopathy)或“精神病态”(psychopathy),并称其为一种无法矫正的性格缺陷。研究指出,大约有4%的人属于这一情况,也就是说平均每25人之中便可能有1人具有反社会人格。而在过去的百年里,精神病学领域还使用过以下名称,如“病态人格低劣”(psychopathicinfe-riority)、“悖德症”(moralinsanity)和“道德低能”(moralimbecility)。

根据精神病学领域早期所使用的这些名称,能发现其核心焦点集中在个体的道德和良知上,因此“无罪感”(guiltlessness)被认为是一种人格障碍。但对于早期注重生物性与器质化病理原因探究的精神病学而言,这种在道德和良知上的匮乏,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生理与精神疾病。但伴随着人们研究的深入,便会渐渐发现:这一障碍更有可能与后天的成长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状况有关。

《当良知沉睡:辨认身边的反社会人格者》

在美国心理医生玛莎·斯托特的专著《当良知沉睡:辨认身边的反社会人格者》中,她便援引了美国精神病学学会发布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指出,如果一个人至少拥有以下7个特征中的3个,那么此人便可以在临床上被确诊为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1.无法遵守社会规范;2.擅于欺骗和操纵他人;3.行事易冲动,无法提前做出计划;4.易怒,具有攻击性;5.毫不顾忌自身或他人的安危;6.一贯不负责任;7.在伤害、虐待他人或偷窥他人东西之后毫无悔意。

而除此之外,诸如性格偏执、阴郁、焦虑且不善言谈、情绪以及行为的控制能力差、喜欢操纵别人等特点,也被认为是反社会人格的重要特征。

纵观这些特征,我们便会发现这一障碍的社会性维度,即关于个体如何与他人交往的问题。而在这几个特征之中,其中一部分几乎会普遍地存在于每个人身上,我们似乎不应该只在那些恶性犯罪案件中寻找人格障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些问题也普遍存在。

人们之所以对其关注甚微或是忽视,或许和这一人格障碍的专业名称以及其所暗示的状况有关,即“反社会”似乎只是针对社会这一公共领域,而掩盖了其在私人领域中的肆虐。而且就如航空飞行安全领域中的“海恩法则”所指出的,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1000起事故隐患,正是在私人领域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打小闹”,隐藏着严重事故的危险种子。

在中国传统的儒家——从孟子的“性善论”到王阳明的“致良知”——看来,个体天生便具有一种善的良知本性,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人与人交往的社会场域,只要秉持这一天性,便可以创造出一种和谐且善意的生活环境。对康德而言,由于“绝对律令”的存在使得我们在扩展自身的道德诉求时会考虑到他人,即只有那些能够被其他人也接受且愿意施行的准则,才会成为普遍的道德与伦理要求。

在这些思想中,道德和良知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以及与他人交往的尺度,从而不会出现危及他人或社会的行为。但对精神病学所研究的反社会人格障碍者来说,他们缺乏的恰恰是这个“人与人交往”的重要部分,即以一种规范性的准则来进行(自我)约束。他们的良知无法成为控制其行为的力量,并且他们在冒犯、伤害甚至杀害他人之后,也不会遭遇自我道德的谴责与拷问,而无法形成康德所谓的道德主体。

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中指出个体人格存在三股力量的拉扯:本我(Id)存在于潜意识之中,是人最本能与原始的冲动和欲望,如饥饿、性欲与愤怒,它只遵从享乐原则;自我(ego)是从本我中分裂出来的部分,受现实原则影响,即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欲望;超我(superego)则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它位于人格结构中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

如果按照弗洛伊德的这一人格结构来理解反社会人格障碍,我们便会发现它主要集中在自我部分。因为自我处于本我与超我之间,作为一个调节器,一方面要满足本我在享乐原则下所开启的无限制欲望与冲动,另一方面也需要遵从超我的规范,使其不会逾越。而一旦自我无法平衡来自这两者之间的要求,问题便会出现。

反社会人格障碍便是他们突破了超我的规范,并且完全不受其制约(超我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却也未因此而成为本我的奴隶,反而是产生了一套完整逻辑,出现了一个不再是中介而是独裁者般的自我意识。

《自我与本我》

在涉及此类反社会人格障碍的研究和犯罪调查中,研究者会发现两种明显的类别,一种是最终成为罪犯,如各种杀妻或恶性社会案件中的凶手;另一种往往截然相反,他们往往十分冷静、能说会道,如变色龙般颇具魅力,甚至会有一副“精英”面孔。这就是这一人格障碍的可怕却又迷人之处。这些形象在影视剧中也颇为常见,如大名鼎鼎的神探夏洛克,他便具有强烈的反社会人格,以及他的死敌莫里亚蒂教授;电影《沉默的羔羊》中的汉尼拔,以及蝙蝠侠系列电影中的经典小丑——尤以希斯·莱杰版的小丑最为典型,他把一个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反派演绎的令人不安又精彩。

这些人在吸引人之外还具有一个共性:情感上的淡漠、空洞甚至无能。无论是大侦探福尔摩斯还是汉尼拔,在迷人的表面之下是对情感的无知。这里的情感无知,不仅仅是两性感情,也包括更广泛的与他人交往和相处的能力。在《隐秘的角落》中,张东升看似人缘很好,实则没有一个真正亲密的朋友。在他美好的面具之下,是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的冷淡,这也是反社会人格障碍最令人不安的原因。

个体始终生活在群体之中,社会本身就是人际交往的公共空间,只有当人们都默认或遵守这些规范和秩序时,和谐的交流和互动才能顺利进行,反社会人格障碍是这一规则中的bug。

他们缺乏情感交流的能力,无法与他人产生联结和依附关系,从而对社会规范忽视和漠视,当他们具有自我一套完整的关于人或社会的看法时,他们便不再被社会规范所约束,反而可能对其进行有意识地破坏。就如在《蝙蝠侠:黑暗骑士》中的小丑,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就如走兽,为自身的利益而角逐厮杀,覆盖在其上的那一层社会规范,只不过是脆弱的遮羞布,为什么不释放真实的自我呢?

就如弗洛伊德在讨论超我时所指出的,它其实就是我们的一系列社会规范与道德秩序——或按照康德的说法是伦理秩序。因为道德是个体对自我的要求,而伦理则来源于外部对个体的规训。

福柯在其《规训与惩罚》中发现的“真理”,即我们所处的社会、政治、文化以及性等等的秩序和结构,本身都是被知识-权力所建构。《小丑》里的小丑是从一个普通的、底层的人所变而成,正如电影中强烈的暗示,正是糟糕的政治状况与社会环境孕育了小丑的诞生。换句话说,正是社会造就了“反社会人格”的出现。

在一些对反社会人格犯罪的研究中也发现,许多人都有着相似的成长经历,例如糟糕的童年、冷漠的家庭环境以及在社会中遭遇到的羞辱、不公和剥削等等。他们最终未能顺利地社会化,为社会所规训,反而成为其中的异常者,就好似红灯般警示着他所处的环境本身潜在的问题。

《黑暗骑士》与《小丑》中的小丑,《搏击俱乐部》里的杰克以及《沉默的羔羊》中的汉尼拔,在他们的夸夸其谈中,真理和谬误共存,甚至比那些遵从着社会规范的主人公更加勇敢或真实,指出“房间中的大象”,嘲讽那些看似公正的规范与秩序。也正是在这些危险的语言中,我们发现了存在于社会中阴暗角落,看到了那些被压抑的幽灵的不满。

或许也正因此,在影视剧或文学作品中,才会经常用这样的反社会人格障碍角色,来达到某种揭露和批判的效果。

就如福柯在研究疯癫史时所指出的,在古代疯癫并不是一种生理或精神疾病,而可能是先知的征兆,这一形象在尼采的著作中也反复出现。

因此,当我们讨论这些反社会人格障碍时,并不能仅仅依靠病理学或精神病学。自18、19世纪西方精神病理学大发展后,医生们发明了各式各样的新奇名称,来覆盖个体所体现出的某些症状,正是这一病理化的泛滥,导致许多反社会人格障碍被简略地称作疾病,关进医院进行各种治疗。

正如许多研究所指出的——也是最让人恐惧的,许多反社会人格障碍者,是在自己清醒且非常理性的状况下实施了残酷的犯罪。

2018年,一部纪录片《挪威7.22爆炸枪击案》,向我展现了发生在2011年挪威的恐怖袭击:一名极右分子引爆了一枚汽车炸弹,随后在一个岛上的青年训练营里展开屠杀,最终造成77人死亡,两百多人受伤。在纪录片中,凶犯面对镜头时十分冷静,甚至轻松,并且还不断对镜头微笑。他非常自信自己能够读懂别人75%的想法,并且他对自己的每一步行动都有明确的目的和理由。

在最终的庭审上,他夸夸其谈地展示着自己的政治宣言,指出当下挪威存在的问题……这样一个头脑清晰且理路明确的人,甚至用理性话语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辩护,似乎让我们无言以对。没有什么目的是能够以杀害他人来合理化的,这一古老的戒律,却恰恰是许多反社会人格所蔑视的。

在他们的观念中,其他人都不过是工具或是棋子,可以被利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甚至都有一种“游戏人生”的特质,即无论是操纵还是伤害别人,或是实施恶性事件,都不过是一场游戏,而其他人都是为其所用的棋子。

希区柯克拍摄于1948年的电影《夺魂索》,改编自一起真实犯罪,两个哈佛高材生合谋杀害了一个同学,并与其他人讨论“不可杀人”这一律令的有效性。这种操纵他人生命的权力所带来的快感、以及对于自我高人一等的意淫,或许是这些反社会人格行为和欲望的本质。

我们必须尝试着去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反社会人格,他们的超我为什么会失灵?还是它本身就存在问题?

汉娜·阿伦特所指出,在古希腊讨论“思考”(thinking)的哲人们便已经发现,它是一种“我与自我”的对话。我们永远不会真正地独处,在阿伦特看来,即使在个体独处时,我们也需要面对自我的诘问,因此一旦“过不了自己这一关”,自我便会出现分裂而导致精神危机,而这也就是他无法与他人正常交往的重要原因。

这一双重——与自我,与他人——的无能,使得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彻底远离这个世界。

在《政治的应许》中,阿伦特再次谈及她从其老师海德格尔那里继承来的“世界”(world)这一概念。在阿伦特看来,世界并不仅仅只是物理的存在,而是我与你之间的那个空间,它是一种处于人与人交往和言说之间的产物,就好似古希腊那些自由人进行公共事务讨论的集市。因此,“无世界性”(worldlessness)便是指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断裂,最后个体如原子般漂浮在荒漠之中而彻底迷失。反社会人格障碍者不与他人产生联系和交往,因此也就无法进入世界,只是游荡在荒漠中,并且在一步步地侵蚀世界而企图让它彻底荒漠化。

这些伴随着现代性共同诞生的心理与精神病学领域的症状,如镜子般折射出我们当下所处的时代与社会状况。“人类世界总是人类对世界之爱(amormundi)的产物”,当我们不再爱这个世界,不再与其他人通过联结、交流与行动来创造这个世界,它便会枯萎,而“无人(no-bodyness)”正是这一症状中的典型特征。反社会人格障碍便是“无人”的,而创造他们的,也正是这个日渐“无人”的荒漠化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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