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该在离职后多久时间内结清其工资?
解答: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江苏地区,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离职劳动者的剩余工资(注意是工作日)。但是,如果双方对离职劳动者工资的付清时间有事先约定,比如约定离职人员的剩余工资随同其他在职员工工资支付时间一起支付,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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