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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辞职报告直接走人〉最直接的辞职报告?

时间:2023-05-09 21:57: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都会觉得自己是自由身的状态,在工作中受了委屈或者遇到挫折,就想一走了之。

也有劳动者以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正是用人单位的过错,等自己不想干了可以以未签合同为由主张被迫离职,随时走人。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吗?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吗?

实际上不管用人单位签没签劳动合同,不管签订的是什么名义的合同,都不影响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不管用人单位有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不仅对劳动者维护权益时适用,在用人单位维护权益时同样适用。劳动者切不可以为没有劳动合同自己就是来去自由,随时可以一走了之。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吗?

很多劳动者知道因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话,劳动者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走人,而且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是,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里都有详细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法定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被迫离职。当然也就更不能以此为由一走了之,更不用说经济补偿金了。

当然,也不是说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任何法律后果都没有,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约定试用期、无法约定竞业限制、无法约定保密义务、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等。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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