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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部门经理不签字、部门经理不签字辞职报告怎么办?

时间:2023-05-02 11:21: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目的

为了构建和谐员工关系,加强公司的管理,使员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用工形式

1、用工性质分类∶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用工(含实习生);

2、合同/协议分类∶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含实习协议)。

四、招聘管理

1、公司实行定岗定编制;

2、用人部门的责任:

根据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用人需求、提交《职位说明书》、编写部门用人计划;

3、人力资源事业部的责任:

3.1对应聘者的录用、使用、薪酬待遇具有建议权。根据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各部门用人计划,制定公司全年用人计划,包括:用人数量、结构、用人成本预算、全年自然减员预测,报公司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3.2根据用人部门提出的招聘需求选择招聘渠道;确定招聘周期;执行招聘纪律;节约招聘费用;甄别应聘者的个性品质及与公司的匹配性;甄别应聘者的职业技能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由公司批准后决定应聘者的薪酬待遇。

4、招聘需求申请审批程序

4.1编制内招聘

各用人部门需要在本部门编制内招聘的,应至少提前30天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经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实施招聘。

4.2编制外招聘

各用人部门需要在本部门编制外招聘的,应提前30天提交增加编制的书面申请及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提交公司常委会,经常委会批准后,人力资源事业部方可开展招聘工作。

5、招聘工作权限

5.1 城市服务中心

各城市服务中心专员级别人员(统筹专员除外),由城市服务中心总监决定是否入职,报备城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部人力资源事业部;

经理级别人员以及总监助理和统筹专员,由业务区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入职,报备总部人力资源事业部;

中心总监,由业务公司总经理审核,报总部人力资源事业部及常委会审批是否入职。

旗舰中心总监,由业务公司总经理提名,报人力资源事业部总经理、市场中心总经理、业务区公司分管领导面试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是否入职或提升。

5.2 业务区公司

各业务区公司专员级别人员,由业务区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入职,报备总部人力资源事业部;

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由业务区公司总经理审核,报总部人力资源事业部审批是否入职;

总监级别及以上人员,由业务区公司总经理审核,报总部人力资源事业部及常委会审批是否入职。

6、面试程序

6.1人力资源部门应要求应聘者填写《职位申请表》;

6.2面试应在公司的接待场所(会议室、洽谈室等)举行。一般不得在公司公共办公区内进行;

6.3人力资源部门协同用人部门进行初试。初试考官为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部门的负责人,初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应填写《面试评价记录表》,写明面试评价、是否建议录用的意见及原因,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安排复试;

6.4公司面试坚决杜绝平级面试、低级面试等行为。

五、入职管理

1、录用条件

1.1员工符合建立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1.2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入职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1.3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社会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公司;

1.4员工个人简历所填内容与真实情况相符;

1.5员工符合所录用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1.6符合录用岗位(职务)描述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1.7具体录用条件有:性别、年龄、国籍、学历、专业、身体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特殊技能等;

1.8员工能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1.9员工诚实、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2、入职前应当提供的材料

2.1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非全日制):

2.1.1曾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员工应提交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如员工不能提供的,应请填写《离职声明》;特殊及重要岗位不允许填写《离职声明》来代替离职证明原件;

2.1.2 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入职体检表(检查项目须完整无遗漏,加盖体检章);

2.1.3《员工履历表》和《岗位说明书》;

2.1.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等);

2.1.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一寸同一底版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

2.1.6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

2.1.7护照及工作签证原件、复印件(限外籍员工);

2.1.8工资卡复印件(民生银行卡),同页复印身份证正面;

注:上述材料按要求提供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2.2签订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的员工:

2.2.1签订劳务协议的证件证明:内退协议、退休证、与其他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证明等;

2.2.2签订实习协议的证件证明:学生证、学校书面意见等;

2.2.3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入职体检表(检查项目须完整无遗漏,加盖体检章);

2.2.4《员工履历表》和《岗位说明书》;

2.2.5《申明书》(劳务协议、实习协议);

2.2.6学历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复印件;

2.2.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注:上述材料按要求提供后签订劳务协议(实习协议)

3、上述材料如有变更,员工应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提交变更后的书面材料。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通讯号码是公司相关文件送达的唯一地址。若员工通讯地址及通讯号码发生变更,员工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因员工未及时通知致使公司无法送达相关文件或无法与员工取得联系的,当出现应送达事项时,公司仍以员工提供的信息为准,并视为履行了送达程序,相应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4、员工提供的入职材料,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并且真实有效。如因员工提供材料虚假,违反《劳动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的自发现员工提供虚假材料之日起解除劳务关系。

5、员工录用程序

5.1拟入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报到,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5.2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查核、验证专业技能证明、证件与资质的真伪和有效期;

5.3在人力资源事业部指导下,拟入职员工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书面材料(如《员工履历表》、《申明书》等),并签收公司发出的各类函件;

5.4人力资源事业部在收到员工原单位盖章确认的《离职证明》后,确定是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5员工应在用工之日起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确保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社会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转至公司。因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未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社会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转至公司,导致社会保险、公积金无法缴纳或延迟缴纳,其相应责任由员工个人或员工上一家单位承担。劳动法律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本公司工作年限开始计算;

5.6公司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汇编》及重大事项决定,员工应当阅读并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力资源事业部,未提出视为同意;

5.7新入职员工按照要求办理电脑、电子信箱等使用手续,去党政办公室办理工牌、办公桌钥匙、办公用品等事项;

5.8用人部门负责人接收新入职员工,安排工作;

5.9培训学院、人力资源事业部、各用人部门定期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5.10人力资源事业部为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务协议》、《职位申请表》、《面试评价记录表》、《员工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调岗调薪记录、培训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11员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事业部统一管理,如调阅须经公司常委会批准。

6、员工入职培训

6.1员工入职培训应在试用期内完成;

6.2员工入职培训由培训学院、业务区公司培训部组织的新员工完成;

6.3员工入职培训,内容涉及但不限于:欢迎;公司背景简介(历史, 公司原则和组织架构等);《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汇编》;公司各项制度告知;相关业务知识;办公室参观;同事介绍;部门介绍;工作职责告知;工作技能;工作目标设定。

六、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内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试用期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作为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公司应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1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信息(包括:个人简历填写的内容、学历证书、工作履历、离职证明等);

2.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3员工未按照公司要求在两个月内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

2.4迟到豁免权外,迟到累计超过3次;

2.5早退、旷工、脱岗1次及以上;

2.6事假累计超过3天;

2.7病假累计超过7天;

2.8实际任职能力不能胜任岗位(职务)要求,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或未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合格(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事业部结论为准);

2.9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受到口头或书面告诫;

2.10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隐瞒遗传病史、入职常规体检未能查出的病况;

2.11不参加公司的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12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试用期考核审核程序

3.1人力资源事业部在员工试用期到期前2周,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

3.2用人部门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该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并向人力资源事业部提交《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人、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及公司常委会签字审批确认后,由人力资源事业部进行备案;

3.3员工试用期内考核合格,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应为其办理相应手续;

3.4员工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即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应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七、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订立、续订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订立

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办理下列工作:

1.1了解入职员工基本信息,分析并判断建立法律关系种类;

1.2对入职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的培训;

1.3对入职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转移进行告知;

1.4向入职员工解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各项条款含义;

1.5指导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5.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生效日期自用工之日起;

1.5.2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员工工作表现等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约定执行;

1.5.3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中员工个人信息部分应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1.5.4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一式三份,员工一份,公司机要秘书留存一份,人力资源事业部留存一份。

2、劳动合同续订

2.1人力资源事业部提前2个月将合同即将到期人员名单告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关于该人员是否续用的问题,回复人力资源事业部,人力资源事业部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报常委会审批;

2.2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放《劳动合同续订意向通知书》;

2.3员工收到《劳动合同续订意向通知书》后,应当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5个工作日)做出书面答复。员工不签收,公司予以公示,不影响续订通知及劳动合同终止条款的执行效力。员工未按时答复或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续订;

2.4员工应当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员工未按规定时间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员工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注:此条款具有告知的效力)

2.5劳动合同续签生效日期自合同续订日期开始;

2.6劳动合同续订书一式三份,员工一份,公司机要秘书留存一份,人力资源事业部留存一份。

八、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1、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规章制度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书面变更手续:

4.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5、员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原因不能在原岗位、职位工作,同意并服从在公司内部进行岗位、职位调整,并同意薪酬做相应调整。此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无需员工签字即生效;

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日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7、公司提前15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变更意向书》,员工应当签收,并于《劳动合同变更意向书》发出之日起15内做出书面答复。员工不签收,公司予以公示。员工15日内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九、离岗培训竞聘管理

1、离岗培训竞聘

1.1离岗培训竞聘是指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安排员工脱离原工作岗位(职务),公司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公司规定及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后根据公司的安排竞聘新的岗位(职务)或解除劳动关系;

1.2离岗培训竞聘期限为一个月以上。

2、离岗培训竞聘期间的待遇:

2.1员工进入离岗培训竞聘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2.2员工离岗培训竞聘期间停发绩效奖金、补贴及奖励奖金。

3、离岗培训竞聘内容与执行:

3.1公司出具离岗培训竞聘大纲及教材;

3.2离岗培训竞聘的培训方式以自学为主;

3.3离岗培训竞聘员工应每周向公司提交培训报告,主要内容为培训心得笔记,培训报告每篇不得少于3000字;

3.4离岗培训竞聘员工应于每周一上午10点前将培训报告提交至原部门负责人;

3.5人力资源事业部与原部门应对离岗培训竞聘员工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离岗培训竞聘员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提交的培训报告质量及完成情况等,并根据考核成绩决定是否对离岗培训竞聘员工进行分流。

4、具体管理

4.1离岗培训竞聘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正常出勤,不得随意串岗、无故缺勤。考勤管理由原部门考勤员负责;

4.2离岗培训竞聘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处理;

4.3员工离岗培训竞聘考核总评合格,由公司负责安排新岗位,员工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标准考核、管理;

4.4员工离岗培训竞聘考核总评合格重新上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5员工若在离岗培训竞聘期间进入医疗期,离岗培训竞聘期应中止计算,员工进入医疗期管理,并按医疗期待遇执行;员工医疗期满,离岗培训竞聘期继续计算;

4.6员工进入离岗培训竞聘期间,如遇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离岗培训竞聘员工未能竞聘上岗的,劳动合同终止。

十、培训管理规定

1、培训方式:

公司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培训:

1.1部门负责人对个别员工进行的职业技能指导、培训等;

1.2培训学院组织的内部业务专项知识、技能培训等;

1.3外聘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课程;

1.4脱产培训、在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1.5在职外派实践;

1.6公司规定的其他培训形式。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用于培训的报名费、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学费、交通费、食宿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租车费、所使用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差旅费、手续费、工时费、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补贴、补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及因受训员工补充所支付的人工成本费用等;

2.2公司要求员工参加的培训,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员工个人申请的培训,应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常委会审批,批准后可以纳入公司培训费用;未获批准的,公司不承担培训费用,同时员工的培训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2.3公司报销的培训费用按服务年限分等级。即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报销2000元,每满一年可增加2000元报销金额,以此类推。服务五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的报销金额;

2.4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前,公司与员工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并确认培训费用,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2.5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员工参加培训后延长的服务年限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2.5.1培训金额累计为2000(含)以上至10000元(含),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三年;

2.5.2培训金额累计为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延长劳动合同期限五年。

2.6如员工不能按服务协议完成服务期限,将按比例返还公司的培训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将公司报销的培训相关费用按约定服务年限划分成等份,服务不满约定年限的返还未服务年限的相应金额,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年。(如约定服务期限5年,培训费用10000元,如不满服务期限每年应返还公司2000元。员工服务二年十个月后离职,只按照二年半计算,应返还公司5000元);

2.7公司负担培训费用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员工自行负担全部费用:

2.7.1应取得而未取得证书;

2.7.2非公务原因所缺席的学时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

2.7.3参加培训后应于规定期限内在公司内部进行再培训讲授而未进行者;

2.7.4无故不履行申请参加培训时承诺的其它条件者。

3、培训期间的考勤管理

受训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培训考勤与上班考勤等同处理。员工培训期间请休假应当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提交书面《请休假申请表》,经公司审批后,报人力资源事业部备案。未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履行相应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特别规定

4.1培训期间的待遇应在《培训协议》条款中体现,员工应当遵照执行;

4.2员工参加培训,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及《培训协议》执行;

4.3员工接受培训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在服务期内离职,应当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培训协议》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1、劳动合同终止

1.1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1.1《劳动合同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1.1.2员工不与公司签订、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1.1.3公司在劳动合同届满前,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意向后,员工未明确表示同意续签的,视为员工不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

1.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提前30日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解除

2.1员工辞职

2.1.1辞职是指员工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1.2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公司;

2.1.3公司正式员工辞职,应当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2.1.4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自行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员工追偿。

2.2协商一致解除

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协议的,相应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2.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3.2严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3.4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2.3.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3.6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虚假,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是否患有职业病等,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3.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8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3、退休、退职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4、离职程序:

4.1员工辞职: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提前30天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亲笔签字的《辞职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事业部审批。

4.2协商一致解除:

4.2.1员工与公司平等协商;

4.2.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签订协议确认协商一致的内容;

4.2.3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再享有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4.3办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手续程序:(员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办理外,还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4.3.1经公司批准后,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填写《工作交接确认清单》,在规定时间与所属部门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3.2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岗位工作进展情况和尚未做完的工作、遗留的各种问题以及客户动态信息、联系人及其方式,交接工作中积累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文档、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经营资料和商业信息、借用的文件资料图书,以上由用人部门负责;退还财务借款由财务计划部或业务区公司财务部负责;配用的电脑、计算器、手机、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发放的工作证、出入证、房门钥匙等由党政办公室或业务区公司行政部负责。

4.3.3员工应携带填写完整并经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确认清单》,于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事业部办理离职手续;

4.3.4员工应按公司要求在15天内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转出手续,办结劳动关系;

4.3.5应支付经济补偿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结劳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

5、特别规定:

5.1员工在离职前或收到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后,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返还公司的设备、财产,办结劳动关系;

5.2员工在办结劳动关系前,应继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5.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中的保密义务在员工离职后继续有效;

5.4公司应当在员工办完工作交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政府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原因,造成延迟,不计入此15日之内。办结之日是指以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

5.5各部门人员的离职信息,必须在发现人员离职/旷工或收到离职通知后次日内,告知人力资源事业部门。否则出现的任何费用或损失全部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6、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解除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支付经济补偿。

十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的终止

1、劳务协议、实习协议届满终止;

2、《劳务协议》、《实习协议》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实习协议终止;

3、劳务协议、实习协议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的,劳务协议终止。

十三、附则

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2、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公司已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OA系统),员工在OA系统中所办理、执行的各类表单均等同于本人签字;

4、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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