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口头申请辞职是否有效,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劳动者口头申请辞职的意思表示通知是否准确到达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是否接收到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3、 有无相关证据证明?
【案例-口头离职打官司没证据不受支持】
2007年9月,乙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行政职员。两年后,乙通过朋友介绍欲跳槽到另一家待遇较好的B公司工作,因此向行政主管提出口头辞职申请,行政主管经请示后当日结清了乙的工资并开具了退工单。2009年10月乙拿着一纸退工单前往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仲裁。庭审中,公司既不能证明是由乙自行提出辞职的,也无法合理解释退工单开具的理由。最终,公司败诉。
【律师说道】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常态举证规则。在离职时,一些劳动者以口头方式提出辞职,未采用书面方式。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就此举证,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同样,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口头离职时未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存,劳动者在离职后回过头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用人单位不能就此举证,也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上例中乙向用人单位A公司提出口头离职后,用人单位也同意其离职,但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使乙有了可乘之机。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有: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从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方式并未限制书面还是口头,重要的是意思表示传达到位,对方有接收到劳动者提出的离职申请,因此劳动者口头提出申请辞职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除此这外,用还应注意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离职需保留证据
职场人在告知离职决定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法律原因有两点。
一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劳动者负有"通知"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率性而为、简单地一走了之。
二是因拖欠工资等原因提出离职时,劳动者应妥善"留存证据"。
在劳动者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原因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