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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宣传部—辞职报告怎么写个人原因?

时间:2023-05-01 05:31: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来源:澎湃新闻

4日,澎湃新闻从忻州师范学院(简称“忻州师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处独家获悉,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于4日下午致电贾某青的代理人称,“6月4日上午,忻州师院已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贾某青无需再准备开庭。相关书面通知将于5日发放。”

此前,澎湃新闻于4月27日刊发《博士离职被忻州师院索赔51万,当事人:只应交84612元》一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4月8日,贾某青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不交51万补偿费不能走。校方提供的依据是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的《协议书》和该院《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而在贾某青看来,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学校为其读博期间支付的8万余元费用。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

4日下午,澎湃新闻与忻州师院人事处处长曹瑞东及该院党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二人均拒绝就撤诉一事作出回应。忻州师院院办、党委办主任王小卫回复澎湃新闻称,正在开会。

2019年9月25日,贾某青向忻州师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申请劳动仲裁。10月23日,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2020年3月25日,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而忻州师院因不服裁决,于4月8日将贾某青起诉至法院。5月8日下午,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组织忻州师院与贾某青进行调解。贾某青告诉澎湃新闻,忻州师院当时仍不愿就离职事宜及离职赔偿金数额与她深入沟通。随后,法院主张延期至2020年6月5日开庭,忻州师院及贾某青均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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