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员工离职但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的原因一般有3种,第一,公司和员工或多或少存在矛盾,用人单位借离职证明刁难员工。第二,员工不打招呼,不办理手续,自行离职,有再入职需求时才来找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单位懒得理睬。第三,单位不懂法,没有开具离职证明的程序和制度,甚至觉得开具离职证明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不必要风险,索性不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所以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本身并不合法。
那么离职证明的作用是什么呢?
1.新公司入职要求
部分用人单位有着严格的入职审查流程,会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以验证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等纠纷。
2.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劳动者重新入职新公司,新公司需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再办理社保时会用到离职证明。社保关系由原公司转移到新公司来
3.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未重新就业,满足条件领取失业金的,需要提交离职证明等材料,否则社保部门有权不予受理。
4.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
如果劳动者和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无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时,离职证明就可以清楚了当的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1.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双方不存在其他有具体金额的争议,单纯的只是开具离职证明纠纷,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受理人员原则上会先帮助劳动者联系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的,监察部门有权处罚; 至于劳动仲裁部门,如果协调无法解决,那么将按照劳动仲裁申请处理流程,出具裁决书,裁决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造成劳动者损失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不出具离职证明会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有:
- 无法领取失业金造成的失业金损失
- 无法入职新单位造成的工资损失
- 社保关系无法转移造成的累计社保损失,如购房资格,买车资格,领取补贴资格等
- 其他合理损失
如果产生以上损失,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