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承诺书必然是无效的。
不要小看简简单单的[辞职],《劳动合同法》对于[辞职]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明确了[辞职]的程序,员工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日。
可见,只要员工不按照上述规定和日期书写辞职通知,写再多的承诺书也没用。
再来一个知识点:
[辞职]是不需要经过企业同意的,[辞职]属于形成权,一旦发出,除非企业同意员工撤回[辞职],则30日后,劳动合同即视为解除。
所以,只要不辞职即可,公司其实很难找到合法的手段来解除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的解除,法律风险是极高的,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各个省份单独出台的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都对三期员工的解除作出了不同于一般员工的特别规定。
如果一旦怀孕,就被公司违法解除,员工不但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2N),还可以主张孕期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哺乳期期间的部分工资。
怀孕了就理直气壮的休假就行,安心养胎生娃,公司敢冒险解除或降低工资,直接劳动仲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