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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要求写辞职报告离职—怀孕简洁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12 11:32: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28日,一份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曝光。内容为:“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要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究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相关法律责任。”有媒体记者联系到发帖的该名女员工,她肯定这封承诺书情况属实,但因“尚未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而拒绝讲述更多细节。(8月29日澎湃新闻)

怀孕是女人一生中的大事,可以说是一个莫大的转折点,有的女职工“孩子位子票子”三子登科,而公司要求女员工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生为女人应该感到幸福,因为上帝赋予她们有创造生命奇迹的力量。大家都是女人生出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没有女人哪有你的降临?所以,国务院曾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除了98天的产假外,文件的第五条和第八条还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另一方面要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之前持平。

其实,女性有生育的权利,国家为了保证女性的生育权有特殊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裁员的形式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如女员工试用期内怀孕遭辞退, “八秩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无授权即禁止。让女员工签订一旦怀孕就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实际上是侵害了女员工的生育权,这是变相要求女员工在工作和生育之间二选一,用人单位此举涉嫌违法。因此,必须坚决对这种现象说“不”,敢于对要求女员工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行为“零容忍”。

哎,说来真是满眼皆是泪悲哀得很。很多女职工害怕因为怀孕失去目前的工作或职位,于是迟迟不敢踏出“造人工程”的脚步。确实,对于绝大多数的女职工来说,怀孕会对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产假又会中断工作,这些都可能让她们面临新的经济压力或就业压力。其实,只要女职工们保护好自己,了解自己在怀孕时应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就可以轻松、安心地怀孕生子。

要求女员工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女员工看到了自己是多么地弱势和无助。不得不说,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女员工因为怀孕岗位被调整,等到产假结束回去没有工作岗位,只能被迫离职的事情并不少见。这样的公司就应该治理,给女性同胞合法权益。

解决这种问题,首先需要用人单位提高法律意识,厘清法律边界,凡事都要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要把女员工视为单位的财富,不要动辄就想“甩包袱”。我们希望企业能守法有度、守信有德。每个年轻的女员工都有可能变成“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的人,只有多些人文关怀、多些人性色彩,这样的企业才有温度,才会培养出员工的归属感、忠诚心。

否则,要求女员工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会伤了其他职工的心,大家会这样认为,法律不允许的事都敢干,还有什么不敢干的?觉得企业毫无人情味,损害了企业的声誉,最终得不偿失。再则,也需要劳动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坚决防范和制止个别企业要求女员工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的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并认真受理举报,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企业付出高额成本,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广大女员工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如果女员工遇到要求自己签怀孕自动离职承诺书 ,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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