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在湖南佳兴世尊酒店实习结束后留在那里成为一名前台工作人员。4月5日,一名男子与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该名中年男子因索要酒店袋子未果后对其进行辱骂,并踢了她的肚子。
最终,此事件经调解已结束。然而,到了该发工资的日子,已经离职的小郑得知,除了自己以外,同事们已经收到了二、三月份的工资。她之后得知,工资被扣的原因是酒店方认为由于她在肢体冲突中存在还手行为,违法了酒店的相关规定,需要被“警告处罚”。
这个说法令她不能接受,5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见到了小郑,让她还原了这一个多月来的事件经过。
冲突:中年男子向索要袋子未果,怒踢前台员工
4月5日,一名男子来到酒店前台,向正在值班的小郑索要酒店的袋子,遭到了婉拒。小郑向该男子询问房间号以及是否住在这里,对方无法回答。“按照酒店的规章制度,酒店的袋子是不能提供给外来人员的。”
记者查看了当天的监控视频,画面显示,4月5日下午5点42分许,一名男子走向前台交涉。不久后,一名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个袋子。“他一直在骂,说要叫领导过来,大堂副经理就给了他一个袋子。”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情绪激动的男子穿过围挡直接进入了前台内,向小郑逼近使其连连后退。5点44分,男子冲向小郑朝其腹部踢了一脚,小郑随即反击。在这期间,有其他的工作人员赶来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拉开了两人。
事后她了解到,该男子姓廖,是酒店的常客。事后,她自行去当地派出所报案。4月9日,小郑与所在部门、酒店集团方的负责人与廖先生方进行了协商,最终,廖先生朋友代为出面,与小郑进行了调解。
双方签订了私人调解书,其中写到酒店客人廖某某冲进前台区域对小郑进行殴打,随后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集团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认为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在廖某某。”经双方协商,廖向小郑赔偿2000元费用,并赔礼道歉。
处罚:没收到两个月工资,因“对客人还手”
说起当天的肢体冲突,小郑告诉记者,廖某某的一脚踢在了自己的肚子上。“我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所以当场本能地就还回去了。”事发后,小郑也向酒店方提出了离职。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妥善解决,半个月后,小郑发现她得到的赔偿费以“另一种形式”全部给了出去,甚至损失得更多。
4月24日,小郑得知,除了自己之外前同事们都已经收到了二、三月份工资。对此,她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询问。30日,酒店集团方约她进行面谈。“说要对我被打还手的情况进行处罚,面谈结果是酒店要扣除我二三月所有的工资以示警告。”
她说,在面谈中,酒店方的说法是“违反了新的员工守则里的条例。”小郑要求对方指出具体的条款规定,截至目前仍未得到回复。
回应:工资不是“扣罚”,目前仍在处理中
记者在员工手册中看到,其中将员工的过失行为分为甲、乙、丙类违规。其中有“对酒店客人、上司或同事不礼貌,顶撞,吵架或举止粗鲁”、“在酒店内斗殴、聚众闹事等扰乱行为”的相关条例。
手册中规定,酒店方会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和过失类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按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最后警告”划分,其中处罚最重的为“最后警告”,扣罚月工资的10%。
小郑近三个月工资卡的流水账单中显示,她在3月13日收到过一笔一月份的工资,之后再没有工资收入。被“扣罚”了两个月工资的小郑表示,这个处罚令她无法接受。
5月12日,记者联系上了她在职时的部门负责人黄女士,对方表示,事情发生后,自己作为直接管理者也受到了处罚。谈到小郑与廖姓客人的冲突,她表示:“小郑与客人之间属于‘对打’,所以酒店对她有一个相应的处罚。”虽然对方先动手存在过错,但是小郑作为酒店员工不应有殴打客人的行为。
疫情期间,员工的工资存在缓发的现象。但两个月工资“被扣罚”的说法不准确,“她的工资只是还没有发,一直在协商。”
目前,小郑事情已交由集团方处理,对方回应:“此事还没有最终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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