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双方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财务未结清,工作及材料未交接清楚,双方存在其他矛盾无法协商一致,最终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能不能以存在争议为由不出具离职证明?
不能。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用人单位必须毫无条件的出具离职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怎样才能让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第一种方法: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较快)
第二种方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时间较长)
没有离职证明无法入职新的单位,造成的损失能要求赔赔偿吗?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为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办理入职手续或者被拒绝聘任的,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收入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