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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辞职报告模板」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辞职…

时间:2023-04-23 16:28: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你好,锐鑫

我司员工邹某本周内办妥了离职手续,要求公司为其出具离职证明。请问离职证明我们是否可以出具,如果要出具的话,应该写些什么内容呢?

——四川X公司

锐鑫: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条法规中所称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俗称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可以拒绝。

那么,在出具离职证明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

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开具。如果劳动者已离开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领取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未前来领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保存通知劳动者领取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

也就是说,若劳动者没办理离职交接,这并不构成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三、离职证明必须书面

离职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登记或存档。

四、离职证明应当包含的内容

离职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由于法律并未要求写离职原因,因此,在离职证明中可不对离职原因做具体描述。

五、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

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后记得要劳动者签收并保留签收回执,避免今后劳动者主张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要求。

总结: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既可能是因为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失业待遇损失,也可能是因为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求职受阻产生的收入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万万不可忽视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的必要性,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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