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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02:31: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南宁市政道路停车费新政实施已过半年,路边停车费的上调,衍生出一系列矛盾

双拥路白沙桥底的停车场,变成了“一类区域一级道路”泊位。 南国早报记者 徐冰摄

“从7月10日起,深圳路边临时停车首三小时的收费标准将下调四成,也就是说在现有基础上打六折”的消息,在朋友圈疯转,这也让南宁市民再次关注起本市高额的停车费问题。如今,南宁市政道路停车费新政实施已过半年,南国早报记者走访时发现,随着路边停车费的上调,也衍生出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1 有旺地“变脸收费” 公共停车场变身“一类道路”市民经历:谢女士把车停在广西医科大一附院附近白沙桥底的停车位上。两小时后,她被索取20元停车费。收费员说,以前这个停车场是公共的,换了经营公司后,转换了经营性质,成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而且属于一类区域一级道路,收费标准已调整到2.5元/15分钟。 现场调查:7月26日上午,记者在谢女士所说的停车泊位看到,这段停车位的收费员几乎每隔10米就有一人,车位也已全部停满。“以前按次收费5元,车子多可以理解,现在涨到每小时10元,车子怎么还这么多啊?”听到记者抱怨,一名收费员笑着说:“来医院看病、办事的人多了,不停这里怎么办?” 在这片停车泊位旁,立着一块“南宁市城市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标注停车泊位经营单位为南宁市星邦物业服务公司。而按照南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南宁市一、二类区域一级道路的停车泊位收费,由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记者拨打标价牌上的经营单位物业服务电话0771-5306138。但电话接通后,对方却表示自己是交警部门用来停放违规车辆的南宁市金盾江北停车场,并以“你打错了”为由挂断电话。 部门回应:南宁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停车场属于大桥管理处管理,批准的收费性质是公共停车场性质,并非按一类区域一级道路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批准其收费。 那么,是谁允许这块公共停车场,变性为道路停车泊位呢?记者拿到了一份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文件,其中称,江北白沙大桥桥底停车场位于江津路红线范围内,现状利用白沙大桥桥墩间隔空间,按照垂直式停车泊位的设置形式,设置了路内停车泊位,其泊位位置的形式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因此允许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进行管理。是该支队同意合法设置的停车泊位。 虽然拿到了“合法收费的资格”,但是,星邦物业服务公司没有资格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又是谁允许他们在此收费的呢?对此,南宁市交警支队称已经行文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但一个多月来,该公司仍在收费。2 有居民“圈地停车” 在公共道路设私家车位市民经历:赵先生致电本报称,在南宁市保爱路近中山路处,路边被划出一个单独的停车位,还加装了车位锁,只能由指定的那辆车来停,别人都停不了。 现场调查:7月26日中午,记者来到赵先生反映的地点,果然在路边看到了一个“私人定制”的“停车位”。“停车线”画得歪歪扭扭,还装了一个处在开启状态的车位锁。 “这是旁边那栋房子的主人自己划的车位。”一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保爱路是条老路,道路比较曲折狭窄,无法设立市政停车泊位,而旁边的中山路又属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停车费那么贵,哪里停得起?车子又不能开回家里放,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从去年开始,这名屋主就在房子旁边划了一个“停车位”,开车回家把车位锁关上,出门就把车位锁打开,俨然已是自己的“私家”车位。有附近居民表示,这个私设停车位这么久也没人管,所以不少人准备学他的做法,自己划个地方停车了。 部门回应:南宁市相关部门表示,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坡、路坡、边沟、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等均属城市道路管理范畴,绝非商家及个人私有地盘,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均属违规行为。市民一旦发现商家或个人私自圈占停车泊位,可向交警部门或城管部门进行举报。3 有酒店“跟风涨价” 长期借地停的车很无奈市民经历:“从最初的过夜10元,涨到15元,现在已经20元了。”家住茶花园路南湖碧园小区的朱女士表示,小区对面酒店停车场,针对到该酒店“借宿”的车辆收费,已经连续上涨两次。 现场调查:2014年12月3日,记者曾到该酒店询问,可否将车长停此处。当时,停车场保安表示,酒店共有200多个车位,一年多前就有附近小区居民把车停过来了,“借住”的车辆总数有20多辆,收费为每月300元。 7月2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家酒店,只见酒店停车场公示的收费牌已经改为小型车每天20元。“现在附近居民还可以把车停过来,但每个月停车费600元。”停车场保安表示,之前的每月300元为月票价格,现在酒店已经不办理月票了。 南湖碧园斜对面的茶花园23号是一家大型公司,夜间也向外开放车位。去年12月初,这里的外来停车费可按次收,也可按月收。按次是10元一夜,可以从下午6时20分停到次日上午8时20分之前;月票为200元,停车时间相同。7月14日,记者再次询问保安外来停车费时,他表示月票已经涨到250元,“如果超出规定的停车时间,每小时还要加收5元钱”。 部门回应: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商业场所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上述规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4 有车主“暴力抗费” 停车收费员成高危职业市民经历:7月21日上午,南宁市广园路发生一起停车纠纷。因为不肯缴纳25元的停车费,一辆奥迪车顶着收费员李师傅慢慢前行了10多米,险象环生。经过民警调解,奥迪车主向李师傅支付了足额的停车费。 现场调查:“停车位虽小,可我们收费员受的气倒不少。”在东葛路一处停车泊位旁,收费员黄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去年底南宁市实施停车收费新标准以来,车主拒交停车费事件激增。几乎她所有的同事,都遭受过司机的白眼、辱骂,为停车费吵过嘴。 在秀灵路做停车收费员的龙江夫妇,说起遭遇的暴力抗费事件,还心有余悸。龙江曾被一名想逃费的车主殴打,导致左右大拇指骨折,至今指骨已经变形,无法复原。龙江的妻子也曾被一名不愿缴费的车主开车拖行十多米,身上多处挫伤。 记者了解到,一些停车收费员因为工作环境逐渐恶劣,不得不选择辞职。去年11月底,南宁市新竹路一名女收费员被一名拒付停车费的司机驾车拖行,差点被车轮碾到头部(详见本报2014年11月27日A1叠20版报道)。7月25日,记者想再度回访她,但停车位上已经换了人在管理。新来的收费员表示,那名女收费员已辞职不干了。 走访中,不少收费员说,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之前,他们收费可以达到八成,但实行新标准以后,他们最多只能收到一半,一旦司机不愿交钱,就产生了纠纷。有时报警,警察表示这是经济纠纷,让他们自行协商处理。长此以往,愿意做这份工作的人越来越少。 部门说法:据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完全统计,自从上调停车收费标准后,因停车费引发的车主和收费员的矛盾案例也在增加。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各停车区域已上报几十起管理员被打事件。由于停车位空置率高,一些收费员无法向公司上交相关费用,加上被车主误解、打骂的风险,很多停车收费员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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