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见习记者 牛荷)日前,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接连公布多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7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流向50家药械公司,其中,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天晴”)子公司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正大天晴”)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共计4份。
接受两家广告公司虚开增值税普票达4份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71号)显示,武汉渝之荣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下游共计28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0份,数额达536.63万元,税额为16.10万元,价税合计552.73万元。其中,向南京正大天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4200171320,发票号码30509933-30509934。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72号)显示,武汉富栗之芯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下游共计22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数额达348.60万元,税额为10.46万元,价税合计359.06万元。其中,向南京正大天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4200164320,发票号码:64911756-64911757。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事致函正大天晴,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据获悉,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指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该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显示,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正大天晴多家子公司多次被曝员工行贿
据了解,2001年,泰国正大、正大天晴、江苏农垦和南京金康四家股东投资创建南京正大天晴,主要从事药品、消毒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在南京正大天晴的股东名单里,正大天晴占股51%,是南京正大天晴的大股东。
官网显示,正大天晴是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医药集团企业,是国内知名的肝病、抗肿瘤药物研发和生产基地,2017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榜第17位。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3月20日,正大天晴的母公司中国生物制药公布了2018年业绩,集团全年营业收入208.89亿元,同比增长41%,盈利90.46亿元,同比增长316.7%。其中,肝病用药是收入支柱,4款产品销售超过10亿元。
中国网财经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正大天晴多家子公司曾多次发生“员工行贿医生”事件,本次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的南京正大天晴也在其中。
据江苏省淮安市中院刑事裁定书【(2014)淮中刑二终字第0078号】显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病区科原主任沈怀成按月收受连云港正大天晴(正大天晴100%控股子公司)业务员谷某为感谢其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韦”药品所送的人民币19050元。据获悉,谷某系连云港正大天晴业务员,代理“恩替卡韦”药品。在该药品进入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后,谷某向沈怀成推荐使用该药品并允诺给付回扣。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其以沈怀成所管理的二病区“恩替卡韦”药品总使用量的大小为依据,以每盒13元的回扣价格,按月在沈怀成的办公室或家中将现金送给沈怀成。
2013年8月28日,央视曝光正大天晴组织10余位医生开会,该团队只在机场开了50分钟的会,随后一行人前往泰国清迈旅游3天。关于此次旅游的目的,公司内部文件明确写着,为对5至7月达到用药预期的大客户进行激励,进一步增加甘平的销量。此外,该公司还根据医生的“贡献”大小,组织医生到台湾和九寨沟等地旅游。
2015年7月,江苏徐州市中院终审宣判了一起医院科室巨额回扣案,南京正大天晴被牵涉其中。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洪涛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业务员张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13300元,将其中221820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其余291480元用于麻醉科集体分配。最终,徐矿集团总医院麻醉科被判处罚金50万元,该科原负责人韩洪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0万元。
2016年7月,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逮捕。判决书显示,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徐双龙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销售该公司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甘美(异甘草酸镁)、止诺(盐酸帕洛诺司琼)等药品工作期间,直接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徐双龙负责该公司在江都地区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等药品销售过程中,直接和指使他人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据悉,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正大天晴扬州办事处扬州市人医板块医药代表陈某按药品使用量和回扣标准给老年科回扣款约五六万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正大天晴江都市场销售员陈某负责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科比阿培南销售期间,按药品使用量和20元/支的回扣标准给老年科回扣。
对于正大天晴子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事件,中国网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张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