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被扣掉一半的工资,餐厅经理称这是行业规定。近日,市民小李对北京路奥利维亚餐厅所谓的“行业规定”提出质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表示,用人单位不能擅自扣劳动者工资。
辞职后领工资缩水一半
“辞职后,公司凭什么要扣我一半的工资?”14日,小李气愤地向记者反映此事。
今年21岁的小李,去年刚毕业,当年12月她来到位于北京路的奥利维亚西餐厅工作。工作之前,餐厅老板告诉她,她的工作是做领班,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资2000元再加全勤奖。
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李发现这份工作很辛苦。“服务员、传菜生的工作都是我来做。”小李称,繁重的工作让她感到很疲惫,今年3月1日,她向餐厅提出辞职,并离开餐厅。前几日,小李到餐厅领取2月份的工资,却被餐厅经理以辞职未提前告知公司为由,扣留一半工资。
“我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加上全勤奖以及加班费,2月份的工资应该是2200元,可餐厅只同意给我1100元。”小李告诉记者,餐厅以其辞职未提前通知餐厅为由扣工资,她对这种行为不能接受,拒绝领取缩水一半的工资。
餐厅:扣薪水是行规
对此,奥利维亚餐厅陈经理解释说,餐厅并非扣掉其一半工资,而是扣掉应得工资的80%以及春节5天假期的工资,最后将会给小李发1300元左右的工资。
陈经理称,这家餐厅刚开业没多久,人手不足,本打算好好培养小李让她当领班,不料她突然提出辞职,并且说走就走,让餐厅一点准备也没有,人手一下子非常紧张,给餐厅的正常运营带来不便。
陈经理说:“对于未提前告知的辞职员工,扣取相应薪水是行业规定。她刚来时,我就告诉过她,辞职应提前3个月告知餐厅,给我留足时间安排工作,可她没有遵守。她突然离职,给餐厅造成损失,所以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用人单位不能擅扣劳动者工资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王姓负责人介绍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未提前告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但不能擅自扣劳动者工资。
目前,小李已向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