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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辞职报告直接走人、最直接的辞职报告?

时间:2023-04-20 05:23: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很多同事都觉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签订后就有了保障。其实这个想法有点儿天真,如果公司想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性质的合同都能用协商的办法解除,关键看个人同意不同意。

我个人觉得:如果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要轻易说同意还是不同意,先表示考虑一下,有个缓冲的时间,去查一查法规,根据你自己的工龄和合同签订的情况去咨询。明白了协商解除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结合公司和你谈的条件,看看自己能否接受,再表态。

要注意:如果你表示对补偿不满意,你的要求公司又不同意,协商不成功,你不走。那么接下去你要认真工作,少说多做,不要出现违规违纪情形。否则,就有可能罚到你主动辞职,什么补偿都没有。

每个人的经历不同,谁也不能说指导谁。但是,看看身边同事的经历,就能学到很多东西。

韩勇是我的前同事,我离职走了,他还在那里工作。前几天和我说已经办理了离职,是自己交的辞职报告。他比我去那个企业要早,前后在那里工作了九年。一共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前两次每次签三年,第三次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他自己一直以为这样就算公司的“长期工”了,公司不敢辞退他。

入职时他在商务专员岗,一干就是七年,工作还算出色,积累了一定的人脉。这岗位总是外出,有应酬。时间长了,他出现了上班时间办私事等违纪情况,被领导发现了,就给调回了办公室,做售后服务。他的客户关系网转给了商务部长,其实就是领导的外甥。那时他就该多想想,你的违纪正好给了领导拿掉你客户网的借口,可是他好像没觉察这一点。我离职时,他已经调回办公室了。

回到办公室他很不适应,情绪很大。售后的工作并不多,他的大部分时间是打杂,谁忙不过来就找他协助,这样干了一年多。渐渐地他烦了,谁叫也不答应,除非老板才能喊动。部门负责人和同事意见很大,估计给他告状的也不少。

此时他就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他不好好配合同事工作,有一部分原因和这个合同有关,他误解了这个合同的本质。这样消极的工作态度让公司领导很不满,就通知人事和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他补偿金,让他走。

人事找他沟通解除合同的时候,公司领导说给他五个月的补偿金,再交两个月的社保,给他缓冲时间去找新工作。他知道按规定,按他来公司的时间,他要拿八个半月的补偿金的,只给五个月,他不同意。他的要求并不过分,要解除合同我同意,按法规该怎么算就怎么算,少一个月都不行。领导想省点钱,他是一分不让,就这样没谈成功。

一般情况下,当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是不想用你了,无论任何原因只要你不走,肯定有后招儿。那你就要特别注意,把工作做好。

韩勇显然不是这样的。协商失败后他四处和同事说这个事情,扬言:不给我全额赔偿我就不走,公司非要辞退我,那就是恶意辞退,我就告他,那时就不是补偿了,是经济赔偿金,要翻倍的。就懂这么点儿,四处招摇,就显他能了。

嘴硬也可以,那就把工作做好,别让领导找到你漏洞。结果没过多久,他负责的一个售后维修项目,使用方将坏掉的设备给寄回来维修,他给人家寄一台临时代用设备,签订的售后维修合同对方没盖章,他没看就给收了。结果需要维修的设备不能修复了,对方的经办人还换了,代用的设备对方不给退,说没收到。查合同吧,合同没有对方的章;查发运单,发运单没了;查微信记录,记录删了;只有一个出库单证明他领走一台设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发给对方了,那台设备价值七万多。这下傻眼了。

当然,这样的事情部门负责人也是有责任的,可是主要责任在他呀!按规定他要照价赔偿,考虑到他也没那么多工资在公司,也不能让员工从家拿钱啊!就这样,和他谈,扣除他少部分工资,他主动辞职,其实就是变相的过失性辞退。设备的事情由其他人接手处理,看看能不能追回来。

如果那时同意协商解除合同,结果也比这样好很多。或者他自那时起工作认真起来,也不会让自己这么被动。所以:当公司和谁协商解除合同的时候,就是彻底不想用这个人了。走不走,怎么走,要想好再做决定。

韩勇最终是自己主动交的辞职报告,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金,反而被扣了部分工资,又可怜又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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