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直接走人了,按照制度一个月交接完才能离岗,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直接说法律,感觉太生硬,我就简单地转化一下。
员工在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3天告知到单位即可离职;过了试用期的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离职申请,才能离职。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公司不同意员工,即使到了规定的时间也不批准离职,说如果自己不干,就算你旷工,扣一个月工资。每次劳动者问这怎么办?我都回复说:你不用管他怎么说,你走他也扣工资,你不走,他还是扣,你保留好你递交离职申请的时间和证据,到时候不发工资你该投诉投诉,该仲裁仲裁。
但现在好多小年轻,更有个性,基本上就是说不干就不干,老板横,他比老板更横,指着鼻子说去投诉,导致矛盾激化。
确实,如果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时候,公司就不能按照什么提前一个月或者几天去限制劳动者离职了,例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直接离职的,不需要提前告知单位。现实中很多小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说我的企业小,就一两个人之类的话,但是单位再小也是用人主体,都必须遵守劳动法律,不然损失是非常大的,吃过这亏,在这交过学费的单位比比皆是。
一个制度完备的单位,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是必须要遵守的,不然也是需要赔付一个月工资给单位,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但这是劳动者天然忽略的地方。每次单位要赔偿金的时候,劳动者都说我没给单位造成损失,我都会回答,你这个岗位对单位无用,单位干嘛要设这岗位?干嘛要招你?招聘不要成本吗?
我个人认为在公司员工入职,离职这块。一定要做规范,做细致,不要掺杂个人的思想情感和所谓的人文关怀,以人为本是对于自己的员工的,入职离职搞规范,这样是对单位百利而无一害。上次一个单位人事说,有个员工家里有急事需要离职,急需用钱,本着人文关怀的心态,就让他立刻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签订了协议,结算了工资,员工说忙完了就回来办理交接。公司做的可算是仁至义尽,但是,万万没想到,离职的员工第二天手机就关机了,人事一直联系不上,过了一个月,手机停机,这个人再也没联系上,单位他用的电脑密码别人都不知道,你说这事办的,恶不恶心。
这个社会上的事情,只有你想不到,没人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