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物业监控员辞职报告怎么写——监控员辞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4-19 21:00: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般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公司都会规定员工对公司数据文件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传播或者向外部人员透露等;并且对于有些员工,如能接触到公司监控录像的,还会规定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删除、刻录、复制监控资料等,如违反则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为何当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解除该员工,法院却判决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呢?

经典案例

甲于2000年12月7日进入A公司处工作,岗位为消控室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为早8:30到晚5:00,做五休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双方确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7月16日起,A公司重新排班,甲的工作时间被调整为晚8:30至次日早上8:30,做一休一,甲与领导沟通自己年龄较大,是否可调整工作时间,领导拒绝。2019年7月20日,甲上班时发现上级领导在公共场合吸烟,劝阻无效后,翻拍监控室录像并向相关部门举报,2019年7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至A公司处检查,同年10月10日向吸烟者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2019年7月11日、7月12日,公安消防支队向A公司出具了两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019年8月7日,A公司向甲发出通知,以监控室设备需升级调试,暂无合适岗位为由安排甲于8月8日至8月20日带薪休假,甲拒绝。同日A公司向甲出具离职通知书。内容显示:“因你于2019年7月利用职位之便随意翻拍公司录像,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第13、21、23、24条,泄露公司的保密文件、信息和数据;在公司内使用相机或有照相功能的手机拍照而侵犯他人隐私权;影响企业形象,严重损害酒店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按照公司的规定,你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

甲认为A公司的辞退为违法解除,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77520元。仲裁委支持了甲的请求,A公司需支付甲赔偿金,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甲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甲翻拍的录像是领导在公司公共场合吸烟的录像,该录像内容不属于隐私权范围,甲翻拍该录像除了用于举报未作他用,亦未涉及泄露保密文件、信息和数据;有关部门对吸烟者进行行政处罚,对A公司发出整改通知是因A该公司本身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甲的行为不是影响A公司正常经营的根本原因,所以A公司的解除行为为违法解除,需支付甲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8644元。

风险提示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不得对外传播公司商业秘密等条款的,当员工的行为可能违反该条款时,如公司无法判断,可先行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不能直接适用该条款将员工辞退,因为有可能员工的行为不属于法律上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不存在保密义务。如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如甲翻拍的为A公司领导公共场合吸烟的录像,而非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数据等,所以A公司以此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违法。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如何避免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保密数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呢?我们建议:

1、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其了解何为公司商业秘密

对于员工来说,有时可能无法辨别自己所接触或者传播的是否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导致其在工作过程中无意识的将公司秘密泄露。所以,公司可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的培训,让员工了解何为商业秘密,何种行为是属于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后果等,以此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让员工意识到自己工作所接触的哪些需要保密且不能对外传播,从而避免员工泄露公司秘密。

2、员工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每个岗位的要求,提前制定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里约定员工何种行为属于泄露公司机密,如出现该行为公司如何处理等,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可要求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块签署保密协议。如员工在入职时,未与其签订的,公司需及时与员工补签。另外,如公司无单独保密协议,而将保密条款规定在员工手册里的,员工入职时可要求其签收员工手册。以避免出现员工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处理时无依据的情况。

3、公司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

为了保证和防止商业秘密泄露,除了对员工进行培训及签署保密协议,公司对商业信息也要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如对公司涉密的工作区域区分管理,将涉密的文件资料以标记、分类、加密、封存等方式限制员工接触;另外,对于电子资料,可以采取禁止存储、复制等,也可对不同部门和职级的员工采取设置访问权限的形式,避免防止电子资料泄露。最后,对于离职的员工,可要求其返还、清除、销毁工作中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以防其离职后传播。(员工泄露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可阅读《员工严重违反保密义务,公司可以主张违约金吗?》)【劳动法研211】

转发朋友圈,让更多创业者少走弯路!

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