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新入职的员工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小王借故未签,八个月后离职时,却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他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
——应当支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原则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则上用人单位负有支付相应期间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