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岗工人是指企业破产买断的人,但下岗工人准确的叫法是叫下岗职工。
下岗职工这一名词,也确实是国有企业破产买断职工的专用名词。
在没有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买断之前,是没有下岗职工这一名词的。
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之前,从未出现过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的现象。
只要进入了国有企业的职工,都能稳稳当当地一直工作到退休后,才能离开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从未有过下岗之说。
只有因违法乱纪而被单位开除的职工,才会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离开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
但国有企业破产买断这一事物,也仅仅是在特殊时期的一个特殊产物。
在那批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完成以后,国家就将职工买断政策进行了彻底的收尾。
此后就再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任何单位再实行职工买断政策,并且明确规定,再行职工买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就再没有了职工买断的情况发生。
二、在企业主动离职或被开除的职工,不算下岗工人。
主动离职的职工,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个人不能在企业继续工作,而由个人主动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经单位审核通过,予以批准后,而离职的职工。
而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只有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被单位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⑤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主动离职和被开除职工的性质与下岗职工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因而也就不能算下岗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