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公司不承认收到被迫离职通知书,怎么办?
律师解答
1,给用人单位发解除通知的方式很重要,不仅涉及到实体权利问题,也涉及到程序证据问题,关系到劳动仲裁的成败。
2,所谓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该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上,必须载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哪个具体情形解除,否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4,在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用EMS邮政快递,收件人载明公司全称,收件人载明是法定代表人的,需在公司处同时载明公司全称,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都邮寄。
超级重点来了,邮寄留言需载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然,也可以载明“姓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果未载明邮寄内容,用人单位拒不承认你也没办法,谁知道你邮寄的是个啥?
5,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在邮寄的同时,发微信和手机短信息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你的直属领导,内容需载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详细内容。
6,如果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对你可能不利,用人单位不承认自然就有他不承认的道理。
多学法律知识,学懂学透,不可一知半解!如果没有把握时,要聘请靠谱律师给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