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这是唐代诗人崔护的《题都城南庄》。
说的是去年春天在这里,看见美丽的脸庞和桃花相辉映,甚是好看,令人向往。
今年再来,漂亮的姑娘不见了,只剩下桃花在春风中怒放。
借诗生景:
那崔护像业主,那姑娘像业委会,那桃花像小区。
对业主而言,只要有了业委会(漂亮的姑娘),与小区(桃花)相匹配,才能让人产生遐想,寄予厚望。
但那姑娘一旦离开,桃花便黯然失色。
最近,很多业委会(或业委会成员)辞职了!
观察了多年,有个基本结论:
世上辞职率最高的岗位是中国的业委会。
原本比例就不高,平均不足30%。若按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要求,再成立业委会的难度更大(由原来的“双过半”业主参与改为“2/3过半”的业主参与)。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存的业委会已算得上是稀缺资源了。
日后替业主当家作主的,大都是并没有所有权的“物管会”、“绿色通道”等。
这是个“特色”,亦是个怪象,更是个悲剧。
业委会辞职的原因很多,但有两点是共性:不堪重负;不忍受辱。
第一种情况并不多,但在当今条件下,一个正儿八经的业委会实在是压力巨大。
但凡是业主自发要求成立业委会的,一定是权益被人侵害。若要将被侵害的权利夺回来,不披荆斩棘,不来点腥风血雨,是很难“功德圆满”的。
有的业委会,逢山开路、过河搭桥,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终于一呼百应、功成名就。多半已带领业主从小区走向家园。
还有业委会,望而生畏、望而却步,拖泥带水、优柔寡断,定是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只能以投降而告终:辞职。
第二种情况多,被人冷嘲热讽的、造谣污蔑的、蓄意陷害的、打击报复的。
没有一个干净的小区。
小区又有课摇钱树。
多种利益机构和个人交织在一起,有的天时地利,有的得天独厚,有的半路杀出,都为了去小区的树下摇一摇。
业委会要将这一切物归原主,那是要断人财路,自然就要背负很多骂名和屈辱。
承受不来,无法忍辱负重:辞职。
这种情况下,对于某些利益体或利益人而言:正中下怀!
不仅如此,那些对小区这棵摇钱树一直虎视眈眈的,会想法设法再来组织“业伪会”、“孽委会”。
最后是让全体业主“吃二遍苦,遭二茬罪”。
所以,已经弥足珍贵的业委会,不要轻言辞职。也许您是解脱了,但只是一时。对于包括您在内的全体业主而言,您若一辞了之,那是亲痛仇快之事。
有谁见过“业伪会”、“孽委会”辞职的吗?我一例也没见过,只是见过他们说:“我们吃了很多苦、挨了很多骂、受了很多委屈,没拿一分钱!”就是还想干!
怎么办呢?
对于业委会而言,既然是选出来的,一定也是自愿的。既然是自愿的,就得拿出自愿的勇气。
是的,依现有法律法规之条件,业委会有20多条责任和义务,没一条权利。
就当是时代赋予的光荣和使命,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承担的。
有四条使命:
一、尊重业主
一切权力归业主,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是业委会的坚强后盾。小区的一切决策事宜,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只招集,不决策;只搭台,不唱戏。
二、学法依法
现有的法治环境已改善了很多,现有的法规政策已完善了很多。
小区用法,犹如开车用刹,没有就寸步难行。
事实上任何完成自我救赎的小区,无一不是学法依法而取得成功的。
三、正本清源
查询和获取小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按图索骥,循序渐进。分轻重缓急、各个击破。组织和动员全体力量,将一切属于全体业主的权益物归原主。
四、建设家园
这是初衷,亦是终极目标。
完成了前面的一、二、三,“跟我走吧,天亮就出发”,假以时日,那美丽的家园,“一定会到达!”。
对于业主而言,那好不容易选出来的业委会,要珍惜,要呵护;要体谅,要宽容;要配合,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