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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辞职报告怎么写)业委会成员辞职回复怎么写!

时间:2023-04-08 21:16: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谩骂恐吓、暴力阻挠……
交运山庄业委会成立之困

市南区交运山庄业委会停摆一年之久 多方博弈物业恐吓谩骂业主


不少小区业主认为,相比物业,业主委员会才是“亲生崽”,成立业委会,对小区业主们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毕竟,从成立的初衷而言,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本应受到住户们的拥护。

市南区交运山庄

然而,那些业委会迟无法成立的小区,陷入困境的原因不尽相同:选举投票不公开透明,成立方式不合理;有资质不被认可的,有选举失败的;有的物业多番阻挠,甚至遭遇暴力阻挠的……这些在具体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成立业委会的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

最近半年,位于市南区延吉路的交运山庄的部分业主就碰到了以上的问题,不仅在成立业委会过程中被物业多种方式阻挠,甚至,他们还遭遇了暴力。

小区业委会成立,究竟有多难?他们深有体会。

暴力阻挠,索要发票竟被物业“拳脚相向”

前段时间,交运山庄业主刘大叔遭遇了一件让他“震惊”的事情。当天下午,年近六旬的他去物业缴纳物业费,在缴纳之后索要物业费发票作为票据的过程中,竟然遭遇了物业的“拳脚相加”。

“对我进行暴力殴打,他们突然掐住我的脖子,狠狠地把我按在了地上,并告诉我别想拿到发票。”被暴力之后的刘大叔去了医院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刘大叔身体多处组织被划伤。“我活了将近60年,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事。”刘大叔的老伴十分痛心,并表示“小区物业多次对他们恶语相向”。

到底是什么原因,会让物业对“索要发票”这个举行如此排斥?

“就是为了阻挠我们成立业委会。”刘大叔一语道破天机。“要成立业委会并成为业委会成员,其中有一个条件,就要成为合规的业主,而物业现在就是卡着这一点,来证明我们没交物业费,这样就不是合规的业主。”

针对成立业委会这件事,交运山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博弈,已持续一年之久。在该小区业主口中,这一年中,刘大叔被“暴力殴打”事件只是其中之一。“物业为了阻挠,想尽了各种办法。”


交运山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积水无人清理。

业委会“罗门生”,小区居民遭殃

交运山庄建成于2004年,次年入住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便入驻。起初,居民对物业服务还较为满意。问题出现在2018年前后,物业公司除了提供保洁和保安服务外没有其他服务。

后因为硬件设施失修多年、卫生管理不管不问、净化水被掐断、车库停车混乱等众多问题,致使业主们怨声载道,并一直同意更换物业。


交运山庄内公共设施毁坏无人修理。

2018年10月份,在众愿之下成立了新的业委会,共有5位成员,不过,由于在工作中物业的不配合,2019年之后,部分成员陆续辞职。

业委会成员辞职,新的业委会主任在正常程序下增补到位。这个看似寻常的更替,却遭遇了“罗生门”。

2019年10月,庄女士在业主大会上,被24为业主代表全票通过,成为业委会增补成员和主任,但一直未被当地社区承认这个“增补。

于是,这件事进入了一个死循环:小区设置修正需要业委会同意,而业委会由于缺失人员所以处于停摆状态,但业主详尽办法却一直无法成立。

多方博弈,业委会筹备多次均“难产”

在持续一年的时间中,其间多次发起成立业委会,以协商解决小区环境、安全、停车等管理问题,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比如,在小区再次筹备业委会时,物业中就有对该次业委会筹备组的“反对派”——被称为“监督组”。他们提出了一系列质疑,例如:成立大会是不符合流程的;筹备组成员和候选人中多人曾有拖欠物业费、未交水电费、搭建违章建筑等“不良记录”;甚至在最近,要求增补人员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业委会筹备组与业主、物业等多方博弈中,小区业主们却遭了殃。

而这也就是为何刘大叔在索要发票时遭遇了暴力。

一些业主参与意识不高、程序流程不够了解、物业公司疑似从中阻挠……从建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再通过宣传造势、公示候选人、动员业主投票,最终选出业委会委员,这一复杂的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让整个筹备工作功亏一篑。而交运山庄众多业主眼中,这件事的根本原因在于“多部门的不支持,甚至物业的暴力阻挠”。

随后,记者联系八大湖城市发展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后表示,已与该小区社区联系,协调他们负责交接事宜。而记者再三询问物业对这种行为是否会有处罚,工作人员则表示需要联系执法部门。

“再难也要成立,只有业委会才能完全代表我们业主的利益,并和现有物业抗衡。我们筹备业委会也是几经波折,搞得焦头烂额,目前仍未达成所愿。”想为小区做一些贡献的庄女士十分心累,这看似简单的一步却困难重重,和业主刘大叔所期待的一样,她期待有相关部门能主持正义,让小区几百家居民带来更事宜的生活条件。

律师:
小区物业不应盲目反对
暴力阻挠将付出代价

青岛盈科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认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外,更来自于房地产商和前期物业公司方面的人为阻力。在我国,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是房地产商指派的,业主并没有足够选择权,而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才可以更换不能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前期物业公司担心自己工作不到位,会被业主委员会“炒鱿鱼”,因此不愿意甚至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其实,作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应该看清业主委员会成立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意义,从根本上讲,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是共同的,因为只有双方将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的利益才能实现,反之,则可能是两败俱伤。而要实现利益的结合,建立一个对双方都有效的制约机制就十分有必要。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就是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个组织,它能够以理智、专业的态度对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及发展商之间的问题,能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的程序和内容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能够把两者的合法权益放在一个公平的前提下加以维护。所以,物业公司对于业委会的成立不应该盲目反对,横加阻挠,这样做不仅令业主更加反感,还要付出相应代价。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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